工程工程施工机械平安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展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平安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应该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 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应按照用处保证足够的平安系数。凡外表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和混凝土斗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