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复核员平安标准
⑴必须核查提货单位、车辆和人员(包括委托运输的)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对不符合提运条件的,应当回绝发货。
⑵应当复印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妥善归档备查。
⑶必须通过国家受权部门的平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
⑷在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⑸商品出库复核,必须货单核对,做到七对二完好一明晰“--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完好,商品标志(平安标签等)明晰有效;应当按要求提供所提危险化学品的 CSDS。
⑹剧毒爆炸品出库复核,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并移交保管员核查资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⑺复核完毕,应立即与客户点交。
⑻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从事一级易燃易爆商品的开箱分拣复核,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铁钉鞋从事危险品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严禁在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展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提运,严禁在雨、雪天对未采取平安措施的客户进展遇水燃烧商品的自提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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