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条码充装治理制度1、按照一瓶、一码、一档“的要求,负责为本单位的气瓶安装符合DB32/1931-2011要求的条码标识,如实记录气瓶技术档案数据。2、不充装未安装条码标识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安装和申报登记未经气瓶平安监察机构备案的条码制造单位提供的条码标识;不应对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要求的气瓶安装条码标识和办理使用登记申请。3、购置省内制造的气瓶可要求制造单位安装条码标识和录入气瓶登记申报信息;购置外省制造气瓶可委托制造单位负责安装条码并录入气瓶登记申报信息;对送检气瓶可委托定期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气瓶安装条码标识并录入气瓶登记申报信息。4、安装使用气瓶使用登记申报软件;按照平安
2、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真实、完好、精确、及时地录入气瓶技术档案和使用登记申请信息。5、安装条码充装治理软件系统;装备相应采集接收和充装连锁设备。6、装备有自动连锁功能的充装设备。6.1满足充装现场的防爆要求,防爆功能符合GB 3836.1的规定。6.2具备定量灌装、到量自动切断的功能。6.3具备与气瓶充装治理软件的数据交换和同步接口。6.4具备对无条码、超期未检、过期报废、无技术档案和非自有气瓶自动锁闭的功能。6.5具备与数据采集接收设备实时通讯的功能。6.6具有充装记录临时存储和实时上传的功能。7、充装检查应同时采纳人工外观检查与条码识别、自动报警提示相结合的方式逐瓶进展。8、充装记录应完好、精确,充装记录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为4年。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介质名称、实际充装量、觉察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秤者姓名或者工号、充装日期。9、应对条码应用系统的操作人员和治理人员进展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应能纯熟掌握应用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