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炼铁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行为标准,严肃厂风厂纪,为日常提供根本保证。 2. 适用范围 炼铁厂员工根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平安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员工礼仪管理、劳动卫生管理、生产劳开工具使用管理和根本管理等七个局部,是“炼铁厂生产管理制度”的根底,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员工和基层管理干部,全厂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 标准性引用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规程YCLT-QMS-QP-01 4. 术语与定义 4.1. “四有”管理思想 指“有安排 有落实 有检查 有改良”的.管理思想,简称“四有”管理思想,即“PDCI”管理思想。 5. 职责 5.1. 直接上
2、级对直接下级执行本管理制度。 5.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监督执行。 5.3.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平安管理 6.1.1.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平安法规、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项操作技术规程。 6.1.2. 认真落实生产作业现场平安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的“三违”行为。 6.1.3. 认真学习平安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炼铁车间应急照明管理制度xx-08-19 10:13 | #2楼 1、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车间应急灯,延长应急灯使用寿命,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应急
3、灯能发挥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所属各生产区域。 3、职责划分 应急灯的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方法,属地包括各工段所属生产区域内安装的应急灯。 3.1平安组负责车间所属应急照明的全面管理和技术支持; 3.2 设备组负责应急灯采购方案的报备和落实; 3.3 电工大班负责车间所属区域内应急照明的安装; 3.4 其余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灯的检查与维护。 4、内容 4.1 各工段应制定本工段的应急灯管理台账,确定应急灯管理责任人; 4.2 各工段应制定本工段的应急灯检查记录,并按检查情况认真填写; 4.3使用中的应急灯应按照定期进行性能检查,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每月进行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并做好记录,每月15日各工段对所属区域内的应 急灯进行停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填写应急灯检查记录; 4.4 放电完成后应及时对所属区域内应急灯送电; 4.5当应急时间小于额定时间(30分钟)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更换应急灯。 5、考核 5.1 应急灯台账不全或台账内容有错误,考核责任工段50元; 5.2 应急灯检查记录记录不全或记录不及时,考核责任人50元; 5.3 每月15日未能对辖区内应急灯断电试验和放电的,停电后未及时对应急灯检查完好情况,考核责任人50元; 5.4未及时恢复应急灯电源的考核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