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CSGL-1013版 号:0/1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王滩项目部施工现场总平管理制度 编 制: 陶 鑫 2004年 6 月 1 日 审 核: 韩凤民 2004年 6 月 3 日 批 准: 曲 日 2004年 6 月 5 日修 改 记 录撤出页码换入页码修改状态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1 目的为加强施工总平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总平布置,以及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主干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现场排水等的管理。3 职责3.1 经理室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原则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按总平要求实施,组织检查实施情况。3.2 总
2、工室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的编制,并负责施工现场总平的变更。3.3 技术质量部参加施工现场总平的编制,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总平的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对施工现场总平变更进行审核,并报请总工、分管经理批准。3.4 专业工地及相关部门各专业工地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施工总平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要书面申请。4 工作程序4.1 技术质量部依据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生产和生活临建的施工,大型机械的布置,水、电、气等施工。在施工前,应仔细查看现场,当发现施工现场与总平布置有矛盾时,必须书面报请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4.2 由于施工方案内容变更以及其他原因而需要调整施工总平的,技术
3、质量部应书面报请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变更。4.3 安全监察部会同技术质量部分区设立垃圾堆场,各专业工地负责责任区内垃圾的定期清理,保证施工场地的文明、整洁。4.4 施工道路管理4.4.1 施工厂区范围内的主干线道路,输煤区域四周的环形道路,厂区与外围的连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物。各部门需要临时挖掘断路时,必须事先向技术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室、经理室批准、监理(业主)核准后方可在限期内断路施工,并由断路部门设置禁止机动车及人员通行标志和必要路障设施,并设置夜间车辆或人员误行的红色警示灯光信号。4.4.2 所有跨越干线的管线净空高度应按设计高度执行。要求临建设施架空高度(水、电、汽等)
4、不得低于8米,如不能达到则需设计埋管通过。4.4.3 任何部门均不得利用路面进行施工作业(如拌制混凝土等)。4.4.4 运土车辆在装车时要有防止泥土散落的措施,如有泥土散在道路上时,运土部门必须及时清除,保持道路清洁。4.5 施工用水管理4.5.1 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所标临时水管均为供水干线,为确保生活、生产、消防安全连接供水,现场供水主干线管理由项目部负责,支线由各区域施工队伍负责,各部门不得任意支接或启用干线上的各种阀门。如确有需要时,应书面申请,经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并报经监理(业主)核准后方可进行。管线如有损坏,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修理。4.5.2 为节约用水,合理承担费用
5、,各主要用水端装设了水表计量,项目部每月抄表,并将数据报技术质量部。4.5.3 各部门须由我方管辖外的系统引接水源或其他分承包商需在我方管辖的系统上引接水源,应书面申请,由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其引入端应配置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4.6 现场排水项目部现场排水根据施工组织总平中的要求进行施工。各部门应对排水设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或堵塞。如因施工需要变更,必须向技术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总工室批准方可进行。采取相应的措施,应能确保排水畅通。4.7 施工用电4.7.1 现场施工用电包括10kV开关站、高压线路、箱式变、配电室等,从开关站到一级盘柜及现场公用部分电路由电气工地负责管理、维护、运行、检修。各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包括照明)由各施工的专业工地负责管理和维修。4.7.2 因施工需要对线路要求停电时,电气工地应向技术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室批准后,报经监理(业主)核准,并按“电力安全规程”履行有关手续。4.7.3 各部门须由我方管辖外的系统引接电源或其他分承包商需在我方管辖的系统上引接电源,应书面申请,由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室、经理室批准。其引入端应配置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4.7.4 用电计量管理由技术质量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