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展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展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
2.将平安措施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消费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展爆破作业。
第五条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
(一)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
2、在运转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用火作业。
3、未撤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
4、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包括节日长假)在一级用火以上的区域进展的用火作业。
(二)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转的工艺消费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治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
6.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7.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8.切出运转,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
9.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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