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平安保证金制度一、 目的按照公司2015年总体开展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及工程的健康持续开展,结合公司工程治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工程保证金用处为工程违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适用范围1、新工程2015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签订合同工程,包含2015年往常签订合同但不断未开工工程。以上工程均适用此条例。开工日期以工程部组建、工程正式移交日期为准。2、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关于列入风险工程应严格执行。风险工程由工程治理部门、运营部门共同确定。三、保证金收取标准及方法:1、500万以下工程: 按照合同造价 % (或 元)收取;最低不少于 元;2、5
2、00万1000万工程:按照合同造价 % (或 元)收取;3、1000万5000万工程:按照合同造价 % (或 元)收取;4、5000万以上工程:按照合同造价 % (或 元)收取; 5、完工后补手续工程:按照合同造价 % (或 元)收取。 6、牵涉后期审计工程:保证金按照 收取。收取方法: 工程合同签订、工程部组建完毕进场施工1周内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四、保证金的收缴治理: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和保管工作。应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 保证金的返还1、 工程大合同因故经甲乙双方认可解除。终止合同前工程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与业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
3、征询题和其他相关阻碍。并提供相关凭证材料。 所提供材料经公司认可后可予以全额返还。如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隐患未处理,按照造成阻碍大小扣除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2、工程竣工并办理完正规竣工验收手续。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质保金,那么质保金按照合同商定保修期限到期经业主书面确认后予以退还。工程保证金那么按照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纠纷出现,且工程提供详细的工程款支付明细及证明后予以退还。(纠纷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投诉、上访等) 3、关于无法提供正规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存在工程质保金,应有业主单位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名内容参照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以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之日起满一年且无纠纷出现,工程可提出退还申请予以退还。退还工程保证金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4、关于完工补手续工程,如牵涉到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有劳务、材料、设备等经济合同关系的,以竣工之日起(书面证明)一年内无纠纷方可予以退还。 5、牵涉后期审计的工程,竣工一年后无纠纷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部门审计后,工程可申请予以退还。六、本方法经公司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后,与 年 月 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治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建立工程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