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施行,由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撤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详细要求,如对专家的要求、对论证结果的要求及相应的责任征询题等,临时还没有更详细的制度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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