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备治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3、 风门调理装置要结实,灵敏可靠。4、 通风设备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备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觉察同时打开,按规定进展处分。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早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展处理,假设私自撤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备论处。追查责任者责任。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治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展处分。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备,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备治理台帐,安设好设备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