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办工资审核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工资(工分)审计等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积极完成主任交办的各种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 认真审核工资表中职工的奖罚、补贴等其它奖励及扣罚情况,并做好每月的审计报表。 第3条 配合公司财监部定期对仓库进展盘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情。 第4条 每月按照办公室提供的派车单对各汽车里程进展审核、汇总后上报财监部。 第5条 积极搜集整理好各单位的工资结算材料,按时上报人力资源处结算工资。 第6条 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八项制度“、5S“、劳动纪律“等检查工作。 第7条 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8条 做好区域(室)内卫生工作。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治理条例的其它有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1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查企管办工资审核员的有关责任: 1、不认真学习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不能认真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3、不按时参加各种相关业务培训; 4、不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第12条 关于上述负有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