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饮用水治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饮用水平安,按照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学生饮用 水治理制度的通知(深宝教20072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治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治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平安。 2学校需要为师生提供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3学校提供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视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接着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治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备等的操作标准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平安。 5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视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治理档案,接受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