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掘队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第1条 在矿党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按照平安第一,质量为本“的原那么,组织好掘进工作,实现平安消费。第2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区平安治理制度,细化平安责任、量化平安考核标准、硬化平安治理措施,提高执行力、加强服从力、培养平安力,依法从严治理,保障平安消费。第3条 开展经常性平安教育,工区治理班子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平安消费会议,传达上级平安消费文件、会议等精神,分析一周平安消费情况,落实下周平安消费工作,排查平安隐患。第4条 有打算的组织本区人员参加技
2、术和业务培训,职工培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平安消费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平安消费认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第5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6条 在有较大危险要素的消费现场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第7条 教育和催促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要素、防备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8条 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3、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第9条 工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消费特点,对平安消费情况进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平安征询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10条 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矿下达的掘进打算,和其它各项工作。第11条 区队治理人员必须经常下井,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查找现场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排除;不能处理的平安隐患,及时精确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第12条 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的平安设备进展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13条 本工区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精心使用、维护、保养,杜绝电气失爆,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第14条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第15条 本工区在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展专门的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第16条 抓好井下工业卫生,所分管的包洁区、掘进迎头、机电硐室文明施工到达质量标准化要求。第17条 对三违“人员及重点人物进展跟踪帮教,做好转化教育工作。对执行措施不力,屡次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召开平安消费专业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