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采购制度范文学校物资采购制度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治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耗费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工程),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展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展采购。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给的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酱油、醋等按规定进展定点采购。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治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功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