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法律知识、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根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消费运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给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平安内容的采购供给合同。 三、从消费加工单位或消费基地直截了当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运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
2、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运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给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运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截了当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八、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给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给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