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训)室平安治理制度实验(训)室是进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训)室平安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治理制度。 1、平安工作,人人有责。实验(训)室治理员、实验指导老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严格恪守实验(训)室治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平安事故的发生。 2、实验(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治理,定期进展平安检查,觉察隐患及时处理。 3、实验(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实验(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间隔。 5、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
2、、氧气等)的实验(训)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6、实验(训)室必须按要求装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治理。 7、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8、实验(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治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训)室治理员同意。 10、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老师应要求和催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11、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训)室后,实验指导老师与实验(训)室治理员一起对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展检查,确认无征询题后,关好实验(训)室门、窗。 12、重要实验(训)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训)室,应派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