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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6/T+012—202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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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6 3416 亳州市地方标准 DB 3416/T 0122023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 认证无感互认服务规范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imperceptible mutual qualification helping residents to receive social insurance benefits and complete th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of policy subsidies 2023-12-29 发布 2

2、024-01-01 实施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6/T 01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精准识别.2 4.1 便民利民.2 4.2 共享复用.2 4.3 5 服务保障.2 人员.2 5.1 设施设备.2 5.2 信息安全.2 5.3 6 服务内容.2 市级认证服务机构.2 6.1 县区(管委会)级认证服务机构.3 6.2 乡镇(街道)认证服务机构.3 6.3 行政村(社区)认证服务机构.3 6.4 社会协助认证机构.3 6.5 7 服务流程.4 工作运行流程图.4 7.1 人员基础信息.4 7

3、.2 数据归集.4 7.3 数据属性标注.4 7.4 反向数据、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匹配.6 7.5 弱认证数据分析.6 7.6 名单生成.6 7.7 待核实人员信息推送.6 7.8 人工服务.6 7.9 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停发.6 7.10 8 服务评价与改进.6 参考文献.8 DB 3416/T 01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柴涛、王俊君、柴贺宇、王慧、杨坤、张帆、程博、刘威、刘顺利。DB 3416/T 0122023 1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惠民政策补助主管机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5、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7973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感互认 imperceptible mutual qualification 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的行为轨迹和生存状态自动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生物识别认证和社会化人工服务等方式判断其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同一人领取多项待遇的,其单项认证资格信息在其他待遇资格认证中互认复用。3.2 待遇领取有效期 validit

6、y period “无感互认”服务中设置的默认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人员自上次认证具备领取资格的期限。3.3 待遇领取预警期 warning period“无感互认”待遇领取有效期结束前需进行资格认证提醒的期限。3.4 强认证数据 strong authentication data 在平台中可以直接用来确定本人生存或死亡状态的数据。3.5 弱认证数据 weak authentication data 在平台中需要结合其他数据间接确定本人生存或死亡状态的数据。3.6 正向数据 positive data 在平台中可以反映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数据。DB 3416/T 0122023 2 3

7、.7 反向数据 reverse data 在平台中可以反映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数据。4 基本原则 精准识别 4.1 依托多部门数据,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开展数据比对,综合确认待遇领取资格。便民利民 4.2 采取数据比对、人脸识别、人工服务等方式,使得待遇领取人员无需办理认证手续即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共享复用 4.3 依托平台,实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结果多部门共享。5 服务保障 人员 5.1 应满足以下要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以及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熟悉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工作流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

8、露归集的各类数据、服务对象本人或其所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人信息以及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设施设备 5.2 5.2.1 认证服务机构应配备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相关服务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手机客户端和 PC 端、自助服务设备等。5.2.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信息安全 5.3 5.3.1 数据安全管理符合 GB/T 37973 的规定。5.3.2 个人信息安全符合 GB/T 35273 的规定。5.3.3 平台所归集的数据只用于认证服务工作。6 服务内容 市级认证服务机构 6.1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数字化手段挖掘认证数据来源;持续优化“无感互认”数据分

9、析模型和认证算法;DB 3416/T 0122023 3 指导各县区(管委会)按月开展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信息核实工作;开展“无感互认”工作宣传;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预警期内的人员提醒和人工服务;开展市本级丧失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批量停发工作;开展停发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经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后的待遇恢复和补发工作。县区(管委会)级认证服务机构 6.2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开展辖区内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预警期内的人员提醒和人工服务;开展辖区内

10、丧失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批量停发工作;开展辖区内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经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后的待遇恢复和补发工作;开展辖区内“无感互认”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证服务机构 6.3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实地核实工作;开展辖区内的“无感互认”对外宣传解释工作。行政村(社区)认证服务机构 6.4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辖区内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实地核实工作;开展居住在本辖区内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上门认证服务;开展居住在本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上报工

11、作;开展辖区内“无感互认”对外宣传解释工作。社会协助认证机构 6.5 6.5.1 社银合作银行网点 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单位服务窗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 12333”APP、“皖事通”APP、自助柜员机等规定的线上渠道,对全市范围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提供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服务;在本单位服务窗口宣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无感互认”工作。6.5.2 待遇享受人参保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DB 3416/T 0122023 4 通过“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 12333”APP 和“皖事通”APP

12、等规定的线上或线下人工渠道,对本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提供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服务;向本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宣传“无感互认”工作。7 服务流程 工作运行流程图 7.1 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服务的流程图见图1所示。图1“无感互认”工作运行流程图 人员基础信息 7.2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人员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编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参保单位名称、本人联系电话,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户籍区划、户籍地地址,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居住地地址,领取待遇类型,待遇区划、首次领取时间、待遇领取状态。数据归集 7.

13、3 7.3.1 数据分类和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定期归集认证服务的数据,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7.3.2 数据清洗 对归集的数据,从内容、形式和效用上进行清洗,剔除无效数据。数据属性标注 7.4 DB 3416/T 0122023 5 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属性标注,标注为强认证数据或弱认证数据。具体归集数据的分类和来源,其中所归集的数据不限于下表所示。表1 数据来源属性 数据来源 数据类型 殡仪馆火化数据 反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公安户口注销数据 反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社区矫正数据 反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死亡人员信息申报数据 反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医学死亡数据 反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14、高龄津贴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医保住院结算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医保就医门诊结算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低保待遇发放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老年大学学习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本地就医门诊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居民医保缴费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职工医保缴费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药店结算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本地就医住院结算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公安人口信息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银行柜台业务登记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皖惠宝参保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两参三属伤残认证数据 正向数

15、据、强认证数据 社会医养结合机构入住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旅行社出行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支付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意外伤害险参保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宾馆住宿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环卫工资支付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疫苗接种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计划生育补助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人社部推送出行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人社部推送人工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人社部推送人脸比对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皖事通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异地协助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建筑工地工人打卡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

16、数据 公交乘车数据 正向数据、弱认证数据 社保经办机构本地人工认证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老年助餐数据 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 DB 3416/T 0122023 6 反向数据、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匹配 7.5 7.5.1 平台将反向数据、正向数据、强认证数据与基础信息中的证件号码进行匹配,反向、强认证数据匹配成功,列入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正向、强认证数据匹配成功,列入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7.5.2 匹配不成功的人员进行弱认证数据分析。弱认证数据分析 7.6 7.6.1 结合分类预测学习模型的分类结果,从一段时间内的本人或代表本人产生的相关行为信息中,提取基础属性(身份证号、姓名

17、、待遇类型)和分类特征属性(就诊、购药、乘车等行为种类和行为频度、行为周期)进行分析。7.6.2 分析待遇领取资格人员,通过确认的列入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认证服务机构将认证的结果与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原认证时间进行比较,选择最新的时间为认证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无法确认的且在认证预警期的人员,列入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名单。名单生成 7.7 通过匹配分析平台最终生成3个名单,包括:a)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b)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c)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名单。待核实人员信息推送 7.8 7.8.1 平台自动向行政村(社区)认证服务机构推送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名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8、:人员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单位名称、户籍区划、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领取待遇类型,待遇区划、认证状态、最新认证时间、认证有效期到期月份、联系电话、更新时间。7.8.2 认证有效期为 365 天。在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认证有效期结束前 90 天进行预警,平台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的方式向资格待核实人员发送 1 次提示信息,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皖事通”APP 和“掌上 12333”APP 等互联网线上渠道进行自助认证。自助认证方式包括手机客户端认证、自助服务设备认证等。7.8.3 在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认证有效期结束前第 2 个月,平台通过手机

19、短信或电话提醒的方式再次告知其相关自助认证渠道。人工服务 7.9 针对在待遇领取有效期结束前1个月内的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行政村(社区)认证服务机构14天内通过社会化活动等方式进行人工服务,确认其是否具备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停发 7.10 对于7.5.1中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7.9中确认丧失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领取资格的人员,停止其待遇发放。8 服务评价与改进 DB 3416/T 0122023 7 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自我检查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成效、服务态度和服务纪律等。8.1 针对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8.2 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礼仪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8.3 DB 3416/T 0122023 8 参考文献 1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4 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65号)5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6 GB/T 2776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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