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并特指标准化三级)征询评审机构的治理,标准标准化征询评审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标准化征询评审效劳体系,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标准化征询评审活动的机构以及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征询评审机构施行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征询评审机构应当经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确定后,方可从事标准化征询评审活动。 第二章 征询评审机构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标准化征询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或北京市平安监管局颁发的平安评价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含第
2、一类4业务的平安评价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习惯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备设备; (四)从事平安评价效劳1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标准化征询评审过程操纵体系和质量操纵体系; (六)具有6名以上专职人员(国家安监总局征询评审员治理方法发布后,应获得征询评审员资历证书)。征询评审机构可聘请专家参与征询评审工作。 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征询评审效劳的机构应向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材料审查及考核合格后由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进展确定。 第六条 标准化征询评审机构效劳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三章 标准化征询评审的根本
3、要求 第七条 征询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遵照客观公正、老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那么,恪守执业准那么,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标准化征询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征询评审的事项,并对做出的征询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征询评审机构开展征询评审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企业标准化征询评审技术效劳合同,明确征询评价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标准化评审征询机构可同时承担征询与评审效劳,但对同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那么实行评审与征询相别离的原那么。 第十条 征询评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征询评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垄断或变相垄断市场; (二)伪造、转让或者
4、租借标准化认定资历; (三)转包标准化征询评审工程; (四)出具虚伪或者严峻失实的标准化征询评审报告; (五)擅自更改、简化征询评审程序和相关内容; (六)人员不到现场开展标准化征询评审活动;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征询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征询评审过程操纵体系和质量操纵体系。征询评审过程操纵记录、被征询评审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十二条 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征询评审机构的治理和监视检查,定期开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接着从事征询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 征询评审机构存在本方法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取消其资历。 第十四条 征询评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平安消费监视部门的监视治理,定期报告效劳开展情况。 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推进企业平安标准化达标做出突出奉献的征询评审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询评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进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