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务人员职业平安防护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平安,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操纵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那么,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
2、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浸透功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浸透功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展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留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截了当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能够使器具有平安功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截了当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3、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施行以下部分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悄悄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淌水进展冲洗;禁止进展伤口的部分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展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洁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展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按照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根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展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通过;被感染详细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