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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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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诲处范文之校级骨干老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立,造就一支师德素养高、教育理念新、专业技能过硬、教育创新才能强的龙头队伍,到达全面提高我校老师的整体素养、促进老师专业化成长、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程序   1.公布校级骨干老师评选方案及“治理方法”;   2.符合条件的老师自行申报,填写申请表并对照评选细则进展自评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展资历审查;   3.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老师候选人名单;   4。公示评选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定后,在学校内进展公示;但凡自评不实事求是计分(存在故弄玄虚或多计分),但凡有老师、学生或学生家长举报存在有偿家教家养或体罚学生现象,一律取消评审资历;   5。学校颁发任命证书。   二、评选根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无教学事故,师德良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家教家养现象;   2.在船山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接着教育培训学分年检合格;具有一级或以上职称,三年内有毕业班教学经历;   3.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具备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上过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荣誉;热情关怀青年老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辅导青年老师且成效明显;   4.近三年获得过校“十佳老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中任一荣誉或担任学校行政治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业绩条件:   1、必备条件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满3年或担任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治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   ②近三年承担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教学,反响好;   ③近三年来,所教学科的成绩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本市居前三名,同时所教班级在同年级中居前50%的名次或中途接班成绩遭到学校校级领导一致认可;   ④近三年来,担任过校级学科召集人(教研或备课组长),或组织、主持过校级教学活动,或在校级学科教研活动中承担过专题讲座;   ⑤参加过校级老师考试命题、校级老师专业考试命题、中考命题,或担任过校级教学竞赛评委;   ⑥参加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⑦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累计2篇;   (2)优先条件   ①担任县区班主任3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毕业班级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   ③指导的学生社团活动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表彰;   ④参与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包括教辅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校级教学部门组织的校本特色课程教程编写(不包括习题集),不少于1万字;   ⑤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并获得一定成绩;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或以上荣誉;   ⑦积极指导青年老师,参与指导2名青年老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老师,被指导的青年老师获得一定的成绩。   四、推荐评选原则   校级学科骨干老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特级老师、市级骨干老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不需参评,直截了当进入校级骨干老师公示环节;   4.但凡出现过教学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妨碍、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安排工作时讲价钱或工作怠慢者一票否决;   5.坚持“三公开一监视”,即方案公开,名额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视。   五、骨干老师治理方法   (一)骨干老师待遇   1.校级骨干老师任期两年;   2.校级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每年考核一次;   3.享受骨干老师津贴;   4.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   5.每学年依照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老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照本方案进展评选;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老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老师中产生;   7.校级及以上骨干老师必须履行骨干老师职责方能享受骨干老师津贴。   (二)骨干老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恪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标准》;   2.具有大局认识、集体认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并获得较好成绩;   4.任期内完成“五个一”:   ①每学年上一堂公开课或示范课或研讨课(校级及以上);   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③每学年帮教一名以上年轻老师或与一名以上老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有相关的印证材料;   ④每一学期听课到达40节以上;   ⑤任期内负责一项专题课题研究(含校级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老师”称号及待遇   1.违背师德标准,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骨干老师在聘任期须履行的根本义务、考核不合格者;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缘故,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妨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严重失误者。   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在施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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