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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城二期2Q组团 消防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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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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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工程消防安全总则 3
四、火灾预防 3
五、消防组织架构及基本任务 4
六、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及防火责任制 6
七、消防安全措施 9
八、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和奖罚 18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十、消防安全应急处理 22
一、编制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富力城二期2K组团
2
工程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虎溪
3
建设单位
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重庆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施工总承包单位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333440m2 ;其中地下:77270 m2
8
建筑耐久年限
50年
9
建筑防火分类
一类
10
建筑耐火等级
一级
11
建筑抗震设计
建筑设防烈度:6度;剪力墙、框架梁抗震等级均为三级。
12
防水等级
二级
13
合同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14
工 期
756个日历天
三、工程消防安全总则
l、 本工程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消防防火的各项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现场全体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扑救火灾的义务。
3、 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生产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
4、 接受公司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火灾预防
l、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场施工。
2、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生产、购买、使用,其防火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 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工程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工人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4) 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5、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其它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规定。
6、 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买、使用、安装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五、消防组织架构及基本任务
为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应成立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保卫人员组成,下设义务消防队。
1、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 ***
2、 工程项目消防管理架构图
项目经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
项目技术负责
消防技术直接责任人
施
工 员
质
安
员
材
料
员
机
电
员
后
勤
员
办
公
室
保
卫
组
各 班 组 长
项目副经理
消防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消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项目部组建义务消防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
5 、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火技术安全交底。
(6)组织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灭救火,保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义务消防队基本任务:
(1)义务消防队要定期举行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2)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应参加安全防火检查,要求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整改火灾隐患,能够扑救初起火灾。
(3)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六、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及防火责任制
6.1现场防火分区
现场防火分区划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用火作业区为各施工层段,主要是烧焊,切割等作业层段;易燃材料区是指木模板、方木等易燃材料堆放的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则分为工地厨房和宿舍区两部分。
6.2现场防火责任制
1、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
(2)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用火制度、用电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
(3)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
(4)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把防火工作纳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6)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9)建立安全防火档案,确定安全防火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10)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组织部署职工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2、直接防火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消防防火会议精神,对本项目的安全防火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 防火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时,代表其行使职责。
(3)协助防火责任人做好防火领导工作
(4) 主持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
(5)制定、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
(6) 组织安全防火教育。
(7)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
3、安全员职责
(1)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防火规定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火负监督责任。
(2)协助工程负责人修订本项目安全防火的有关管理制度。
(3) 监督项目部下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防火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的结果。
(5) 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6)安排防火领导小组各人员的工作。
(7) 协助工程负责人组织安全防火教育。
(8)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4、材料员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对本组所管属的部门、部位负本组的领导责任。
(2)对所管属的部门、部位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
(3)对所管属的部位,应按安全防火要求堆放材料,并保证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4)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防火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发现不在本组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6)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5、施工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的安全防火负管理责任。
(2)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3)对所管属的生产班,在施工现场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防火操作规程进行。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
(5)对生产班组的违章和给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应严格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6) 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 对发现不在本人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6、机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对所领导的设备组,负管理责任。
(2)对本组所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火思想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3)对本组所管属的机械修理工、电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教育,杜绝违章作业及对安全防火带来隐患的行为。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包括开关箱、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宿舍用电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应及时整改。
(5)对违章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
(6)对上级领导提出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所管辖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完备,并做好记录。对已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维修。
(8)对发现不在本人所管属范围的防火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9) 参加工程负责人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设施布置
七、消防安全措施
7.1消防安全设施布置
7.2消防安全现场基本要求
7.2.1临建搭设要求
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应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板材或砖砌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照明电压采用36V安全电压。
3、办公室、职工宿舍内安装冷暖空调用电线路为单独回路。
4、工地设置职工活动室(兼做吸烟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7.2.2仓库材料堆放要求
1、现场要求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锹等消防器材,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带火种进入库房。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监理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材料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在建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3、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
4、现场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材料不宜堆放过多,木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聚苯保温板材料一次进场不宜超过3天用量,随进随用,保温板单独堆放,用帆布或不易燃烧物体加以覆盖、遮挡。
(3)保温板堆放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周围10m范围及上空内不得由明火作业。
(4)在保温板堆放处旁设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禁火标志。
7.2.3危险品使用要求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作业,要有操作证、上岗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的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4、施工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保温、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7.2.4现场区域划分
现场应划分为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中不得堆放易燃物。现场应有环形的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m,。严禁占用场内消防通道堆放材料。
7.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7.3.1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的机座必须稳固,传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罩。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扎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得修理。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6、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7.3.2油漆工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布料、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明火。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扔放。
8、清理随用的油漆桶,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应办理动火手续,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且不得在风上游处燃烧,防止发生火灾。
7.3.3焊接工程
(一)电焊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开关箱,开关箱要防水,拉闸时要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在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接触,所有接地线接头必须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二)气焊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或乙炔瓶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m,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于5m。
(2)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专职人员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放在高温处。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5℃.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 氧气瓶、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其次为混合器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力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操作。
(6)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操作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时,应将氧气阀、乙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7.3.4保温工程
1、保温板施工现场应为禁火区,并设置醒目标志,作业现场及附近不能有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
2、外保温工程的防火构造应该和保温工程同步进行。
3、外墙保温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尽早安排覆盖面层的施工,没有保护面层的外墙保温层不得超过三层楼高,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4、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具及服装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小时内进行防护层施工。
6、各类发热设备不得靠近保温材料,必须靠近时要有可靠的遮挡措施。
7、电气线路不得穿过保温材料,必须穿过时要有可靠的穿管(阻燃管)进行防火保护。
8、施工完成后剩余保温材料要及时收集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9、保温施工完成后,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迎合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附近需要电焊等明火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备好消防器材,遇有4级以上风时严禁明火作业。
7.3.5楼层钢筋电焊焊接作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露面钢筋用板支撑绝缘。
2、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等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4、焊接楼板边缘处钢筋或离外架密目网较近处钢筋时,要用竹胶板进行遮挡,防止焊渣掉落引燃密目网。
7.3.6明火作业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当天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项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确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烧火时,随时要有人看管,不准使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确认。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及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7.3.7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6、开关箱内应有线路图及每一回路应注明额定功率。
7、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8、非电工不准驳接工具及机械用电电线、不准开电箱等。
9、临时用电线路要架空设置。
10、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11、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12、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13、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4、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5、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6、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7.3.8木工加工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木工加工区指定消防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按要求实行挂牌负责制。
2、木工加工区要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在醒目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3、木工加工区严禁区吸烟,成品与木材分开存放,对产生的锯末,刨花要及时清理。
4、木工加工区动力与照明线路的架设,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3.9季节施工
1、暴雨前后,要检查工地上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等机械,应临时设置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御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板应有防潮措施。
4、冬季遇有雨雪天气,不可进行外架登高作业,施工现场清扫干净后才可进行施工。
5、雨季时要及时检查现场排水是否通畅,及时排出现场积水。
7.3.10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在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所以在施焊前,焊工及看火人员应用不易燃物品在施焊点附近隔断,以防止火花落下。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焊。电焊线接头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多,对所有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八、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和奖罚
1、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监督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上级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公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总评和奖励。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部每周、班组每日要坚持并落实检查制度。
(3)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并跟踪检查,重大隐患实行《重大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和《重大火险整改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没有整改以前,要有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2、奖励与处罚
(1)公司组织联合检查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验收评比,对消防安全工作中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违反本规定被扣罚的款项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专门用于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①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有记录备案。
②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③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对学习、培训、演练。
④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2、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②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③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同时做好防火措施;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④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⑤严禁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⑥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仓库。
3、动火审批制度
(1)焊、割作业必须由有上岗证焊工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凡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点部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的发给二联式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方能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4)经准许临时动火的重点部位,动火前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应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5)动火前“八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在储存有易然、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空施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6)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动火后“一清”
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8)高处动火作业要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9)动火作业前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4、氧气瓶、乙炔气瓶管理规定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准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贴染油脂.
(3)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做照明电路保险丝
(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灯的使用管理
(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由瓷瓶与其它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上防火绝缘线管
6、值班巡逻制度
(1)建筑用水泵房、电房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停工除外)
(2)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搞私人事务,不准打瞌睡和擅离职守
(4)值班人员要敢于履行责任,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5)防火检查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和汇报
7、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1)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2)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
(3)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运
十、消防安全应急处理
1、火灾事故的处理
当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好及时报警,迅速补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
指挥组:由组长1人,副组长2人,报警员1人等人员组成。
其主要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报警员:
其主要职责:
(1)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各组并组织指挥各个小组开展火灾扑救及人员的疏散工作;
(2)最快的速度到达火灾现场后确定火情再次报告“119”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
(3)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4)配合到达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行动;
(5)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6)报警和接警的工作;
(7)指导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发现者应立即拨打“119”报告火警,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应急指挥组成员。
(2)指挥组接到火警后,要立即前往现场向现场人员问清情况和侦察火情;与此同时,通知“预案”中的各组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视情况需要,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实施不间断指挥。
(3)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①立即抢救受困人员和疏散物资。
②立即运用消防器材灭火和附近消防栓救火。
(4)疏散引导组对现场通道进行清理,引导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同时保障前线救火人员的消防器材供给。
(5)安全防护救护组在火灾现场救护抢救火灾伤病人员并保障消防车所需的水源。
(6)报警员报警后,应立即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3、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时,抢救组人员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大楼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
(2)疏散次序:
①先从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
②先从着火单位开始。
③按“预案”实施疏散,对行动不便或受伤的护送到避难层,每一个避难层安排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面。
④对于着火层以下的人员,也要视情撤离现场,以防楼层倒塌,并要指导好安抚工作,不要随处乱跑。
(3)对被困在着火之外的人员,指挥组通过广播指导疏散。
(4)在疏散通道设立哨位向人员指明方向,劝导疏散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及时消除疏散人员留下的东西,保持疏散畅通无阻。
(5)如火势较大,直接威胁人员安全,影响疏散时灭火抢险组人员应立即利用各种灭火器材及水枪,全力堵截火势,掩护被困人员疏散。
(6)疏散抢救出来的人员要及时清点人数,认真核对,实查清被困人员是否全部救出。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讲清单位名称、地区及门牌、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电话。
(2)通知灭火行动组(或义务消防队)和有关领导、部门进行救火准备。
(3)组织疏散引导其他人员进入避难层或到其他安全地方;注意镇静,不要惊慌。
(4)启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自救。
(5)灭火行动组(或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应:
①迅速侦察火清起因及火势情况:
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电工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
物质起火:立即转移燃烧物质,迅速向指挥组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度。
②立即抢救被困人员和疏散人员,并且逐间清理起火区域所有房间并疏散人员。
③打开安全栓,拧开阀门,进行救火。
④运用灭火器对不同的火警进行灭火。
⑤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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