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四卷 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1#3#5#7#8#为地上六层,10#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高层设置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地下一层楼梯直通室外。外墙材料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防火板,其它内部材料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户门采用三防门。 一、施工现场消防组织网络 文明施工架工电子工安装泥工木工钢筋工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 二、消防管理组织网络图副组长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专职消防员组长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组织系统1、消防管理组织: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2、职责与任务: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
2、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防火教育记录: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操作证等,懂火箭,要清除附近易燃物。3、 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一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然材搭建,易燃、
3、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制油漆、稀料。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房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必须采取可靠地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7、 施工现场不管什么地方一律不准用电炉,木工棚、仓库严禁吸烟。8、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9、 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特别在进行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要求。10、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 1、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所以
4、组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2、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消防组织,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对现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3、现场应化分作业区,易燃易焊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4、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内通道堆放材料。5、现场临建设备、仓库、易燃材料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材料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6、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7、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8,、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
5、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4)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1、材料堆放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的加工废料应及时清理,以防自然。2、现场生石灰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一起,并应注意防火。(5)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1、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处理。2、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虽比较多,要加强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接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无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布按规定处理,不准在易燃材料上乱堆乱放。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有电
6、器电线要严格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一、 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财产,公司生命的安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消除隐患,杜绝火灾,确保安全”的消防工作总目标。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7、针,把消防安全人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实行目标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持钩考核。3、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指定和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定期考核下消防安全责任人。4、 负责安排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更改重大火险隐患,审批消防费用。5、 领导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方案。6、 发生火灾事故,迅速组织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7、 仲裁处理公司消防安全方面的有关问题。8、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生产安全部,协助、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8、二、 各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项目部的经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施工、行政管理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落实分级责任制,明确基地、项目、班组(承包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消防责任书,经常组织活动。3、 负责确定项目部的防火重点部位,落实用火、用电、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4、 负责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加可对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督促消防人员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5、 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9、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更改,发生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公司处理。6、 负责对下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考核,消防器材的费用和义务消防队员活动经费的审批。7、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上级,积极组织扑救,同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三、 施工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2、 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定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大部位及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3、 负责施工项目的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管理工作,审批动火证,落实防火措施。4、 负责施工项目操作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工
10、作。5、 负责对管辖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考核,督促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6、 每旬安排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整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报告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7、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告上级,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四、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班组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作业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2、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3、负责本班组的用火、用电、危险物品、可燃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落手清。4、负责对班组人员消防安全基本教育和操作前的消防安全交底工作,增强操作人员消防意识。
11、5、明火作业前,主动办好动火审批手续,落实消防措施。6、坚持一天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8、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积极补救,并保护好现场。四、消防工作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实做好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整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生产特点,指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作,生产场所及承包班组(队)。第三条:本条例由本公司保卫部的实施、消防、安全等部门的配合检查。第二章 消防工作任务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法
12、律法规;(二) 确立防火责任人,明确防火责任区,制定防火责任制;(三)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实施和器材,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四)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制度;(五) 建立防火档案,易燃易爆物堆放处要设防火标志,并进行严格管理;(六) 组建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并进行安全培训;(七) 开展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八)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九) 调动、组织、指挥灭火工作,调查处理火灾后果;(十)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奖励;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实行三级
13、消防工作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六条: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或控制一般火灾事故,下列地段和施工场所为禁火区:1、 汽车停车库(场);2、 配电间;3、 物资仓库、木材堆放场;4、 油漆、涂料仓库;5、 电焊、乙炔、氧气库;6、 易燃、易爆化学仓库;第七条:集体宿舍、临时工棚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煤气罩或搭灶起炊。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电灯、插座。第八条:禁止在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及禁火区内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仓库堆放物资应按灭火方法不同堆放,留足五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堆距),并配置一定的消防设施,禁止乱堆乱放或将可燃物堆放在高压线下
14、、烟囱边。第十条:库房、宿舍的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跳火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食堂、电(气)焊间、配电间、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不准堆放大量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第十二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三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动用明火的工程必须按明火管理规定逐级报批,并经审批方可动用。第四章 火灾补救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后都应当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说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抢
15、救财物,疏散人员,并向公司报告。第十七条:火灾扑灭后应当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清发生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1、热爱消防工作,爱护消防器材,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2、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事故表现突出的;3、及时发现和积极参加扑救火灾,避免重大 损失的;4、模范地执行防火制度,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5、在消防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而发生、火警给集体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经济处罚:1、未按消防设计要求进行
16、施工或擅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的;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或破坏消防设施的;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进行冒险作业的;4、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5、拦或者谎报火警的;6、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严重损失的;7、有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责令整改而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8、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冒险作业的;9、违反集体宿舍、临时工棚用电用火管理的;10、未经劳动部门培训无上岗证的而进行焊工作业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法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及人身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17、:奖励与处罚将列入行政领导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未涉及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有公司保卫解释。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 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区 、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 责实施。 对建筑工程有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建筑工程防火 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
18、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装饰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过程中所实施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县、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必须严格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进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的规定,并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自审制。 第六条 从国外(境外)引进的建筑工程设计,其消防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
19、技术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的,须报经省公安消防机构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八条: 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必须重新设计,并与原工程的消防设计相衔接。 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修、装饰,必须符合相应消防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第九条:
20、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必须按国家和有关规定由具体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承接单位不得转包。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卷。 第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的下列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泵、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
21、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物的防爆设计; (十三)工业建筑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工艺流程及说明书; (十四)消防设备和产品选型; (十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认证的消防设计工程,可延长至 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后,方可实施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第三章施
22、工管理 第十三条承接自动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十四条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应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通道。 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
23、车道确 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 第十八条搭建临时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以及与施工主体建筑或永久性设施的防火间 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 (二)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三)临时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拆除。 第十九条不得在在建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易燃、可 燃材料仓库。不得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 第二十条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4、。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地临时动火,事先必须清理动火现场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管。在竖向井道或高空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易燃场所应设置防火标志,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电力规范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电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应资格的电工统一安装。 (二)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五十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三)用电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要
25、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应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定量领取,当天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交库,不得随意堆放。(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乙炔气钢瓶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与明火现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地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
26、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当场改正 ;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申报消防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检验单位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进行装修、装饰的,其装修、装饰材料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 料,并在装修、装饰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提供
27、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检验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防火管理 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未签订协议的,由其共同负责。 移动式消防器材、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
28、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无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和要求的; 安装、调试、维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选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安装的; 在在建高层建筑的主体建筑内设置宿舍住人的; 不按规定搭建临时工棚的; 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 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 建筑物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无故停止使用或者因故停止使用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
29、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的; 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
30、起施行。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措施1.目的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减少易燃易爆品为公司所带来的损失。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燃易爆品:压缩空气、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养活物等。4.职责4.1质量安全部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总责。4.2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监控负责。4.3综合处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4.4采购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的监督检查。4.5项目部对生产、施工现
31、在易燃易爆品的监控和管理负直接责任。5.程序5.1加强对人员的管理。5.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5.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5.1.3落实防火、灭火准备。5.1.4做好防火、灭火准备5.2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存储5.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并设专人管理;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
32、同一仓库内存放。5.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各种气瓶时,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晒,倒置;a) 加强对水源、电源和施工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的监控。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口头或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借
33、;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隐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外借来的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保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5.2.1、5.2.2和5.2.3的要求。5.3安全科每半年对各部门、班组的易燃易爆品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的整改落实。5.4紧急情况的响应易燃易爆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或重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八)消防安全控制措施一、 责任到人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将
34、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现场,每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防火责任。各施工队伍、各施工现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配置,消防设置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3)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必须实行每月放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4)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二) 消防安全措施方案(1) 领导措施: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防火纳入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企业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
35、防火预警机制,防止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2) 组织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并设立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伍。(3) 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防火重点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防火培训,提高管理及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所及和掌握新的防火安全技术,推广和应用科学的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从施工工艺,技术上提高预防防火事故的防范能力。(4) 物质保障:在消防安全上舍得投入,每年做出消防设施的建立、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定期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推广和使用新型的防火建筑材料,淘汰易燃可燃的材料,从新
36、阻燃材料和物质上解决火灾危险电源。三、火灾险情的处置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不要惊慌,应一方面迅速电话报警,一方面组织人力积极扑救。火警电话号码为“119”。火警电话拨通后,要讲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也要讲清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和火灾的程度、着火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力量。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尽量迅速地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顺利迅速地进入现场。同时,并应派人在起火地点的附近路口或单位门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到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火势蔓延较大,火势燃烧严重的建筑物,施工单位熟悉或者了解建筑物的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将受损建筑物的
37、构造、结构情况向消防官兵通报,并提出有关扑救工作的建议,保障救火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
38、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
39、,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
40、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