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平安工作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调/4)338-2018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平安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 ?那么
?为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平安治理工作,提升电网调控平安运转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调控机构平安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发生电网稳定破坏、大面积停电事故和调控责任事故为重点,以强化本质平安治理为核心,提升调控机构平安消费保障才能,确保电网平安稳定运转。
?调控机构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平安消费责任制,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视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设的调控机构,平安消费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政副职协助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
?调控机构平安保证体系和平安监视体系应互相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确保平安治理的组织、人员、投入、施行;加大监视检查力度,加强平安治理的闭环全过程管控。
?调控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不断完善平安治理机制,使平安消费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一章??平安目的
?各级调控机构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五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平安消费目的。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平安消费目的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四)不发生危害电网平安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平安事件;
(五)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
(六)不发生调控消费场所火灾事故;
(七)不发生阻碍公司平安消费记录的其他事故。
?省级以上调控机构内设专业处室(科室)以不发生负有人员责任的六级以上电网事件(事故)为基准,逐年制定专业平安消费目的。专业平安消费目的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不发生调控值班人员误调度、误操作、漏监视信息等事件;
(二)不发生监控信息误接入、误定义、误分类等事件;
(三)不发生发电打算、停电检修打算安排不当等事件;
(四)不发生系统运转方式安排不合理、无功电压操纵策略安排不当等事件;
(五)不发生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配置不当、误整定等事件;
(六)不发生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等事件;
(七)不发生危害电网平安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平安事件;
(八)不发生因调度运转安排不当导致的水库水位运转异常事件。
?省级以下调控机构按照本身实际情况,参照省级以上调控机构的平安消费操纵目的,逐年制定本级机构和内设专业科室(班组)平安消费操纵目的。
第二章??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制,调控机构行政正职作为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机构平安工作和平安目的负全面责任。
?调控机构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平安消费工作负责,接受本调控机构平安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行政副职的领导。调控机构员工对本岗位平安消费工作负责。
?调控机构应逐级签订平安责任书,将平安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确保平安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平安责任书应按照两级平安消费操纵目的要求,按照本岗位的平安职责制定,应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实行多层级操纵。
?平安责任书期限为一年,原那么上应在每年一季度完成签订。人员岗位变动后,应重新签订平安责任书。
第三章??平安监视
?在各级调控机构建立平安监视网络,在调控机构内部建立中心、内设专业处室(科室、班组)两级平安监视体系。调控机构应设置专职平安员,各内设专业应设兼职平安员。
?调控机构平安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坚持原那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熟悉与电网平安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三)专职平安员应具备电网运转、治理工作经历;兼职平安员应具备专业工作经历;
(四)专职平安员应通过平安消费治理专项培训,具备上岗资历。
?调控机构平安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视调控机构平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视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响存在的征询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开展日常调控业务平安监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揭觉察的征询题和隐患;
(三)建立健全调控机构平安治理工作机制;
(四)监视平安培训打算的落实情况,组织或配合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等平安规定的培训和考试;
(五)协助组织事故(事件)调查,对“四不放过”(事故缘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遭到教育不放过)原那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按要求完成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六)对调控机构平安消费工作成效明显、有突出奉献的人员,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事件)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判和处分的建议或意见。
?加强调控机构日常平安监视工作治理,各专业平安员负责对涉及本专业的业务进展日常检查,提出平安风险操纵措施和建议;中心平安员负责对核心业务进展抽查,汇总、编制、发布月度平安监视查评报告,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展跟踪检查。
?调控机构内部日常平安监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度操纵操作票、调控录音、调控值班日志、在线平安风险分析执行情况;
(二)电网运转风险预警通知书发布及解除情况;
(三)电网日前停电检修工作票、电网日前打算执行情况;
(四)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检修工作票、自动化值班日志及自动化运转消缺值班记录执行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环境登记记录情况;
(五)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调控机构平安员应定期组织分析平安监视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提出改良意见及建议,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各级调控机构应加强平安监视技术支撑手段建立,深化国(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平安监视一体化管控平台应用,不断提升平安监视治理水平。
第四章??平安制度
各级调控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时组织宣贯学习并按照本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施行细那么,确保平安要求可靠落地。
调控机构应装备必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文件。加强文件分级分类和目录治理,动态修编目录,及时更新文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平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有效性检查活动。
调控机构应在公司通用制度统一框架下,及时制定、动态修订电网运转及专业平安治理工作施行细那么,确保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平安治理施行细那么的补充、修订、复审和印发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各级调控机构应每年对所辖电网调度操纵规程进展一次复查,按照需要进展补充修订;每三至五年进展一次全面修订,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印发执行。
第五章??平安教育
各级调控机构应组织制定年度平安消费教育培训打算,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平安消费教育考核,确保所有员工具有习惯岗位要求的平安知识和平安技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才能。
调控机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电网公司平安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规定》、《电网调控运转平安百征询百查读本》、《电网调控运转反违章指南》、《电网调度平安风险辨识防备手册》等规程规定和平安读本,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应结合调控运转特点和日常业务开展。
调控机构新入职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处室(科室、班组)平安消费教育、中心平安培训,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处室(科室、班组)工作。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电力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及调控机构内部平安消费工作要求。
调控机构新上岗调控运转值班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专业培训的主要方式包括发电厂和变电站现场实习、跟班实习、各专业轮岗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等。
?在岗消费人员平安培训要求如下:
(一)调控机构应定期组织在岗人员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对在岗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征询、技术征询答、事故料想、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工作;各专业处室(班组)负责本专业治理范围内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工作的详细施行;
(二)调控机构应加强在岗消费人员现场培训,熟悉现场设备及工作流程,调控运转、设备监控治理专业至少每年开展两次,其他专业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三)离开调控运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调控人员,应重新熟悉设备和系统运转方式,并经平安规程及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调控运转工作;
(四)消费人员互换岗位,应当对其进展专门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每年进展一次全员平安知识和平安规程制度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对违犯平安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严峻未遂事故的责任者,应停顿其业务工作,学习有关平安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调控机构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方法,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调控机构应定期对调控业务联络对象进展培训,组织开展持证上岗考试。调控业务联络对象经培训合格并获得任职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平安活动
调控机构每年至少应开展两次以上平安日活动,平安日活动由平安第一责任人主持,中心平安员协助,全体员工参加。
调控机构平安活动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达上级有关平安消费指示;
(二)学习事故通报及平安消费简报;
(三)讨论、分析平安消费隐患及整改措施;
(四)布置本专业平安消费工作;
(五)其他与平安消费有关的工作。
调控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平安消费例会,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协调处理平安工作存在的征询题,安排布置下周平安工作任务和要求。班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对平安活动进展检查指导。
调控机构应定期召开季度平安分析会,会议由调控机构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主持,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后应下发会议纪要。会议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组织学习有关平安消费的文件;
(二)通报季度电网运转情况;
(三)各专业按照电力电量平衡、电网运转方式变更、季节变化、水情变化、火电储煤变化、水电及新能源运转情况、网络平安情况、技术支持系统运转情况等,综合分析平安消费趋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按照平安消费趋势,针对电网运转存在的征询题,研究应对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五)总结事故教训,布置下季度平安消费重点工作。
第七章??平安检查
调控机构应执行迎峰度夏(冬、汛)、节假日及特别保电时期的平安检查制度,按照季节性特点、检修时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控系统平安专项检查。
调控机构进展平安检查前,应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编制平安检查提纲,对检查出的征询题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催促落实。
调控机构迎峰度夏(冬、汛)专项平安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结合季节平安消费特点,以查治理、查规程制度执行情况、查隐患、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从电网运转治理、设备监控治理、二次设备治理(含安控、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网源协调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演练、迎峰度夏(冬、汛)预备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直调发电厂(场、站)运转治理、设备维护、电煤供给、应急处置、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等方面存在的征询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阻碍电网平安运转的电厂公共环节(直流、母线、厂用电、电源)等。
调控机构节假日及特别保电等时期专项平安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电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二)保电工作方案、事故处置方案、电网应急预案及备调运转治理情况;
(三)值班人员对节日方式和保电预案的熟悉程度,调控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和治理情况,运转系统、设备和参数是否完好,电源系统、空调、消防设备、反恐安保、办公场所、值班安排是否正常等;
(四)组织协调下级调控机构和运转单位保电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调控系统“两票”治理,各级调控机构应健全完善“两票”治理制度,定期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展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
加强调控系统反违章治理,各级调控机构应执行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纳违章曝光和业绩考核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定期通报反违章情况,对违章现象进展点评和分析。
调控机构应按照调控系统平安消费保障才能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评工作,针对存在的征询题制定整改打算,并对落实情况进展跟踪检查。
调控机构应以三至五年为周期对下级调控机构开展平安消费保障才能评估,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打算;下级调控机构应按照专家查评报告开展整改,按要求将整改打算报上级调控机构备案。
第八章??风险治理
各级调控机构应全面施行平安风险治理,推行平安治理标准化,对各类平安风险进展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操纵,构成“治理标准、责任落实、闭环动态、持续改良”的平安风险治理工作机制。
调控机构应开展电网2~3年滚动分析校核,组织制定所辖电网年度运转方式,全面评估电网运转情况、平安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施行效果,分析预测电网平安运转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风险专项治理方案。
调控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月度打算、日打算运转方式分析工作,评估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别方式的电网风险,制定防备及应急措施,及时启动电网运转风险预警,提出电网风险操纵的要求。
调控机构应定期开展征询题(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觉察的平安征询题(隐患)进展评估。经评估到达规定隐患等级的,应纳入公司隐患统一治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原那么,调控机构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征询题(隐患)排查治理及审核评估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征询题(隐患)的操纵、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征询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治理责任;平安员归口治理征询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调控机构应针对新设备启动、调控倒闸操作、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日前停电打算、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及流转、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等电网调控主要消费活动,按要求开展核心业务流程及标准化作业程序建立。
?调控机构应加强核心业务流程建立、执行到审计、监视、评估和改良的全过程治理,在流程中固化工作节点内容、时标,在流转中实现上下支撑、互相监视,以核心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推进调控工作的标准化、标准化。
调控机构应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工作,坚持“平安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那么,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平安运转。
调控机构应建立运转值班员业务承载力分析机制,合理调配调度员、监控员值班期间的人数与工作量,平安、高效开展电网运转工作。
第九章??应急治理
调控机构应成立调控应急指挥工作组,总指挥由调控机构行政正职担任,接受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控应急指挥工作组应结合本调控机构实际情况,下设缺点处置、综合协调等小组,协同参与应急处置。
按照“实际、有用、实效”的原那么,建立完善调控机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调控机构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方案,调控场所应急处置方案,重要厂站全停应急处置方案,黑启动方案,孤网运转应急处置方案、通讯中断应急处置方案,电煤预警应急处置方案,调度自动化系统缺点应急处置方案,备调应急启用方案、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应急处置方案等。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方案)治理流程,按照年度演练打算,开展应急预案(方案)演练,演练宜采纳实战化、无脚本的方式,以提高调控机构人员应急处置水平,及时开展评估,组织应急预案(方案)修订工作。
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报备和协调工作机制:
(一)涉及下级或多个调控机构的,由上级调控机构组织共同研究和统一协调应急过程中的处置方案,明确上下级调控机构协调配合要求;
(二)需要上级调控机构支持和配合的,下级调控机构应及时将调度应急预案报送上级调控机构,由上级调控机构统筹协调。下级调控机构应定期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调控机构备案;
(三)可能出现孤网运转的,上级调控机构应按照地区电网特点与关联程度,组织下级调控机构及相关发电企业对预案进展统筹编制。
调控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及时对演练效果进展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征询题,提出预案及演练的改良建议。
加强调控机构反事故演习治理,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统一标准反事故演练工作的方案编制、组织方式、演练流程。
(一)每年调控机构应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电网结合反事故演习。结合反事故演习应遵照“针对薄弱环节,检验应急预案”的原那么,依托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简称“DTS”),应尽可能将备调系统、应急通讯等所辖应急装备纳入同步演习;
(二)结合反事故演习参演单位应包含相关调控机构、运维班(变电站)、发电厂(场、站)、用户等各级调控对象,各单位参演人员应包含运转人员及技术支撑专业人员;
(三)结合反事故演习可由调控机构自行组织,也可与公司大面积停电、设备设备损坏、水电站大坝垮塌、气象灾祸或地震地质灾祸处置、电力效劳事件处置等专项预案应急演练协同进展;
(四)结合反事故演习应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并开展反事故演习后评估;
(五)调控运转专业每月应至少举行一次专业反事故演习。
加强调控机构应急处置治理:
(一)当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调控中心负责人、各专业相关人员按公司有关治理规定执行;
(二)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自动化系统、场所等出现严峻缺点,调控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调控机构、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指挥工作组全体成员应按要求及时赶赴指定场所,指挥和协助应急处置;受事件阻碍的调控机构相关成员均应及时赶赴指定场所,协助进展应急处置;
(四)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搜集与共享,除利用电视会议系统汇报和通报信息外,应充分利用调控治理系统(OMS)等多种技术手段搜集、通报相关信息;应急指挥组工作统一负责电网运转信息的聚拢与报送;
(五)应急响应解除后,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调控机构报告,调控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展调查评估,提出改良措施。
第十章??备调治理
?各级调控机构应加强备调运转治理,动态修订备调启用应急方案,明确组织体系、人员配置、技术支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要求,标预备调启用的工作流程。
备调所在地的调控机构负责备调场所的日常治理,备调场所应纳入所在单位消费场所安防体系,备调场所的消防工作应纳入所在单位消防工作统一治理和维护。备调场所应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非备调运转、维护、治理和保卫人员不得进入备调场所和备调席位工作。
加强调控机构备调演练治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演练,校验主、备调技术支持系统技术及治理材料的一致性、可用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备调短时转入应急工作方式的整体演练,对技术支持系统切换、人员快速集结的应急响应速度进展检验;每年组织一次调控指挥权向备调转移的综合演练,全面检验备调运转水平和主备调业务切换才能。
备调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任职资历后方可上岗。备调值班人员应每年定期到主调进展学习,参与主调调控值班,确保具备承担主调调控业务的才能。
主备调调控技术支持系统应保持同步运转,并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平安防护体系。主调运转值班和专业治理人员应基于备调系统常态化开展应用,确保核心业务可靠切换。
调控机构应对备调可用情况进展季度评估、年度评估,对备调临时启用的实战情况进展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治理流程,不断提升备调治理水平。
第十一章??并网平安治理
调控机构与发电企业、直调大用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在电网运转方面的平安责任与义务。
依法依规履行并网电厂涉网平安监视职能。
(一)新、改、扩建发电机组满足并网必备条件后方可并网,新机组完成各项系统调试工作,经技术认定、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商业运转;
(二)对已并网发电机组和涉外设备,应定期检查是否符合并网必备条件,针对存在的征询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催促发电企业按要求进展整改;
(三)对并网发电厂、直调大用户发生涉及电网平安的异常和缺点,调控机构应及时组织进展技术分析和评估,催促其完成事故技术分析与评估报告,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四)指导、催促并网发电企业、直调大用户落实电网反事故措施、电力监控系统平安防护等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展跟踪检查;
(五)及时向并网发电企业、直调大用户通报涉网平安要求,组织开展涉网平安专题培训。
加强新能源厂(场)站并网平安治理,严格落实新能源厂(场)站入网检测要求,严禁不满足并网条件的新能源厂(场)站违规并网。修订完善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平安管控措施,细化明确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设备倒闸操作要求,确保现场作业平安。
第十二章??工程治理
调控机构立项的、涉及调度保密信息的工程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应同步签订平安(保密)协议,平安(保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平安责任和评价考核条款。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方工程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和平安员进展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并有完好的记录或材料。
在容易引起人员损害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要求施工方制定平安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平安措施;进入调控机房开展作业需履行工作票手续,施行专人监护。
外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平安知识和平安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外来工作人员从事有危险或易引起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工作时,应在有经历的本单位人员带着和监护下进展,并做好平安措施。
第十三章??考评与奖惩
平安奖惩应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
调控机构应对平安绩效考核情况进展通报,并将平安绩效考核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调控机构应对平安消费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下级调控机构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造成平安消费事故的下级调控机构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章??附 ?那么
本规定由国调中心负责解释并监视执行。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平安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747号之国网(调/4)338-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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