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副主任平安消费责任制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副主任应掌握煤矿有关平安根底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本矿平安治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第2条 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办公室主任未在岗时,办公室副主任应承担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4条 参加本矿井平安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 按规定参加各种平安检查活动及各类相关会议。 第6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
2、,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8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办公室副主任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参加平安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的; (二)在平安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未按要求或未指定专人参加平安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和存档治理不标准的。 第9条 办公室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平安文件或有关平安办公会议精神,传达或贯彻落实不到位或未传达贯彻落实,阻碍平安消费或出现事故,办公室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办公室副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办公室副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