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93351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地测科地质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地测科地质员必须在地测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水文、图纸材料整理等工作。地质员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掌握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观测材料;第2条进展地质、水文、图纸材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3条地质、水文观测应做到及时、完好、统一,觉察征询题及时汇

2、报;第4条认真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告、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材料,及时下发预测预告通知单;第5条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阻碍情况,及时觉察隐患。第6条催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平安隐患整改措施。第7条建立地质仪器仪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仪表,执行好设备治理制度。第8条及时填绘交换图和打印各种图纸。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平安专项整顿、双基、平安评价和防治水平安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第9条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况进展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进展治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展监视,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

3、;第10条做好采矿证和消费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立开发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第11条做好矿井地质、消费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第12条做好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第13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5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第16条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材料,阻碍平安消费的,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7条地质、水文观测未做到及时、完好、统一要求,阻碍平安消费的,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8条各种地质预测预告编制不及时,未按时下

4、发预测预告通知单,阻碍平安消费的,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9条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告、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材料不认真、应付了事,阻碍平安消费的,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地测科地质员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水文、图纸材料整理等工作直截了当责任。第21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根底材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2条及时进展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工作,或觉察征询题未及时处理、汇报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3条未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阻碍情况,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4条未特别好地协助科长、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5条工作有严峻失误给平安消费造成阻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阻碍的,负直截了当责任。假设造成严峻事故,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