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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条文说明要求:
监理资料:
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尝提供(数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一、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存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指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要真正能够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2、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所以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之后开始编制。如果能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则更能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
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内部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来确定。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
3、监理规划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示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4、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的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
二、监理实施细则
1、中型工程项目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在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分专业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行为的目的。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
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
2、监理实施细则可按工程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为出齐就开工的情况。但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或按专业划分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则应编制完成,并在开工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编制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
3、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4、当发生工程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的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四、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应包括目标控制情况、委托监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成效部分应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
2、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均已提交给建设单位,故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只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五、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与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
监理资料: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一、 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
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二、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监理月报
施工阶段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四、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立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五、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1、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设计图纸和文件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2、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3、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监造规划;
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报验申请表;
10)设计变更文件;
11)会议纪要;
12)来往文件;
13)监理日记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监理工作联系单;
16)监理月报;
17)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设备验收文件;
20)设备交接文件;
21)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4、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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