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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重点强调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5、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6、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重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国,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上编写)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制度、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根据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责、制度
1、职责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担的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项目其他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负责。
对大型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不大,但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中型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监理。
对小型工程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安全监理。
2、相关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制度等。
五、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预控要点
1、安全生产
(1)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
(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6)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
2、文明施工
(1)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检查施工现场的标牌:大门口处应有明显的“一图五牌”,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针对作业条件悬挂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内容的标语。
(3)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是否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二)过程控制要点
1、安全生产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项目的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由总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②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④在1小时内向监理公司领导报告,以取得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⑤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询问、调查及笔录;汇报项目监理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出示其工作证据与凭证。
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⑦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施工现场设施及防护,待整改完毕具备复工条件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尽快恢复施工。
2、文明施工
(1)场容场貌
①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及大门,是否有专职的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沿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现场平面布置
①检查现场地面是否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畅通,是否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②检查施工现场工具、材料堆放是否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轩。
(3)环境保护
①防治大气污染
检查施工现场的土方是否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检查施工单位拆除作业是否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封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砼搅拌场所是否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检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是否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②防止水污染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检查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是否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检查施工单位食堂是否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检查施工现场厕所的化粪池是否做抗渗处理。
检查食堂、洗室、沐浴间的下水管线是否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③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检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制定降噪措施。
检查夜间施工是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环境卫生
①临时设施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办公生活区是否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和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检查现场是否设置可开启的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检查食堂是否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堆,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毒、排风及冷藏措施,泔水桶是否及时清运。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是否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是否及时清掏。
②卫生与防疫
检查食堂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
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五、涉及的规范和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建筑施工场所噪声限制》(QB/12523-90)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13、《地平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5、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6、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情况编写)
四、目标分解
(根据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目标进行分解编写)
1、导线滍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Ⅱ-3-1
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
测距中 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
相对闭合差
备注
DJ2
DJ6
一级
4
0.5
5
≤1/30000
2
4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14000
1
3
16
≤1/10000
三级
1.2
0.1
12
≤1/7000
1
2
24
≤1/5000
注:n为测站数。
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Ⅱ-3-2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路线长度长(km)
水准仪器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较差/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符合、环线
平地
山地
四等
10
≤16
DS3以上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五等
15
-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
-
注;L为往返测段、符合或环线水准路线长度km为单位,n为测站数。
3、公路、市政道路中桩位置测量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Ⅱ-3-3
路线类型
纵向误差(m)
横向误差(cm)
高程误差(cm)
铁路、汽车专用公路
S/2000+0.05
≤5
≤5
一般公路
S/1000+0.1
≤10
≤10
注:S为转点桩至中桩的距离(m)
4、桥梁施工放样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Ⅱ-3-4
桥梁部位
平面位置允许偏差(mm)
高程允许偏差(mm)
墩台
±5
±3
桩基
±15
±10
沉井
±15
±10
支座
±15
±3
5、管线测量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Ⅱ-3-5
类型
平面点位允许偏差(mm)
类型
点位高程允许偏差(mm)
沟槽内及架空
±10
自流管
±3
埋地
±25
压力管
±10
6、桩基、建筑主轴线放样允许偏差:
(1)建筑主轴线:±10mm
(2)桩基:±20mm
五、施工难点及监理要点
(一)施工难点
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步,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涉及工程的各个时期,测量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在测量放样过程中,合理选择加密控制点(含水准点)的等级、计算分析放样数据、测站检查及放样数据的自检等是旗难点。
(二)监理要点
1、对施工测量人员、仪器的控制。
2、对测量方案的审核。
3、对测量放样报验与施工图相一致的审核。
4、采用旁站、实测、独立抽检(20%)的方法,检查施工放样的正确性。
六、预控要点
1、审核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设备检验证书,基检验精度是否与标称精度相符合,能否满足工程要求;仪器是否有检验标识,与检验证书是否相符,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审核施工测量人员上岗资质。如:技术职称证件、毕业证书、培训证等有效证件。
3、充分识图,复核设计总平面布置图与大样图几何尺寸是否一致,弄清与相邻建构筑物的相关关系。
4、必要的放样数据应预先计算并打印成表,交监理审核。
5、编制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测量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过程控制要点
1、现场交桩: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勘察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交接平面、高程控制点资料,办理交接手续。成果资料应有签字、盖章,监理应熟记点号及位置,并要求施工间接对所有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
2、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复核,检验其精度指标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建设单位,通知交桩单位重测或补测。复核资料以A4表报监理审验。
3、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控制点加密方案实施,检查其观测、记录、计算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确保测量放样基础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控制点每半年应复测一次,结果与原成果比较在允许限差内可继续使用,否则应使用新成果。
4、测量放样时,首先应对测站进行检查,再核对放样数据无误后进行现场第一次放样,最后再对放样点进行第二次复测,也就是施工间接对放样点的检查在允许范围内,即放样合格。作好记录以A4表报监理审验。
5、沉降观测
(1)公路监理和市政工程要求对桥、涵、挡墙、高填方路基、普通路基进行全线沉降观测。此类观测是起指导施工作用,施工单位可自己按规范要求安排观测并报监理审验。
(2)工业厂房、水坝、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是判断基础稳定和施工质量的,应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
(3)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应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的有关章节执行。
6、关于资料报验
施工单位应按“三方工作程序”及监理的要求,及时向监理报验以下资料:
(1)测量人员资质报验。
(2)测量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报验。
(3)工程项目测量方案报验。
(4)已知点复测资料报验。
(5)加密控制网点资料报验。
(6)施工放样资料报验。
八、涉及的规范和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4、《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6、《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8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指南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二、编制依据
1、相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5、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6、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情况编写)
四、目标分解
(根据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目标进行分解编写)
五、监理要点
(一)预控要点
1、认真阅读设计施工图纸,熟悉钢筋规格、布置及连接方式等情况,明确设计具体要求。
2、钢筋的进场检验。
(1)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每批钢筋进行报验,填写报验单。监理应审核所报验的到场钢筋规格、形状、外观质量、数量、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①钢筋进场报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交进场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证明书及材料清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作为报验青附件。热轧钢筋出厂时,在每捆(盘)上都挂有不少于两个标牌,印有厂标、钢号、炉罐(批)号、直径等标记,并附有质量证明书。监理应重点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材质检验证明书所记钢筋批号是否与报验钢筋相吻合,以及其力学指标和化学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用热轧Ⅰ、Ⅱ级钢筋力学指标为:
②钢筋外观质量应检查其颜色是否异常,形状是否平直、无损伤、裂纹、油污、结疤、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最大高度。对有锈蚀的钢筋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加工前进行除锈处理,锈蚀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场,不得用于工程中。如钢筋颜色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应注意检查其材质证明书是的化学成份是否符合要求;
③进场钢筋报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清单,标明进场钢筋数量,便于工程计量。
(2)应对进场的每种规格的钢筋随机任选二根,每根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母材拉伸强度(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及180º冷弯试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fy)的比值不应大于1.3。
试验合格,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可用于工程施工中。反之,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验收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上述各项试验,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则该批钢筋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清退出场,重新进货。
3、在钢筋焊接加工前,对重要焊接施工部位,为检查钢筋的可焊性,保证施工工序质量,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主要的钢筋连接方式进行现场条件下的钢筋焊接性能试验,监理应现场见证焊接操作过程。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施工焊接。试焊数量与要求和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时相同。如在焊接中发现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
4、审核焊接所用焊条、机械连接用带肋钢筋套筒、锥螺纹套筒出厂合格证,用于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连接的挤压力检验标定报告、锥螺纹连接用力矩扳手的生产厂家产品许可证及力矩扳手扭力仪鉴定合格证。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钢筋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修改。
6、检查钢筋工程施工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设备准备情况。审核钢筋焊工、进行锥螺纹连接及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连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要求上述工人必须质证上岗。
7、检查现场施工技术交底是否已经进行。
(二)过程控制要点
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主要采取现场巡视检查、测量、试验等手段控制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主要过程有:
1、钢筋加工质量的控制
(1)现场巡视检查钢筋焊接加工质量,要求焊接钢筋应保证规范规定的焊接长度及焊缝高度,焊接外观质量也应满足规范要求。
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尤其是闪光对焊接头。只在不能施行闪光对焊时,才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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