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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高层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2月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1-6#住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公章: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审批时间:
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世华蓉湾一期高层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
第三章、施工安全用电
第四章、 高处作业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多单位、多工程(专业)交叉、平行作业、雨季等困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基本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实现现场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以下监理细则。
第一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现场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是施工现场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1)、施工现场各级领导人员的明确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到生产管理工作之中,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各有关职能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生产工人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操。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每年、每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进度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三、施工组织设计关于安全管理的编制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所有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安全第一作为指导思想,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架设工具、设备、电气、特种作业、生产环境、季节影响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编制,审批手续齐全,有技术负责人签名,有技术部门盖章,并应有较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保证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作相应更改、补充、完善,并做好审批手续。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考虑全面、具体,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针对性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是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1)、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规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安排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变更工种时须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六、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安全生产检查
1)、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应明确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要认真、详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对凡是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
九、工伤事故处理
1)、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以及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
(2)、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
2)、工伤事故的调查
成立事故调查组: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
(4)、事故的分析处理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事故处理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并将事故资料归档保存。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e、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f、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g、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h、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I、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十、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牌的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安全标志总平面图,现场必须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章、文明施工
一、围档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高度与材质要求如下:
(1)、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2)、在其他路段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3)、靠市政道路侧围挡,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的安全防护设施。
(4)、围栏的材料,应采用砖墙(用砂浆抹光)、木板或瓦楞板等材料(砌筑60厘米高的底脚并抹光);不得采用竹笆、彩条布等。围档要做到稳固,整洁美观。围档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有门卫室,设警卫人员,制定值班制度,做好防盗措施。
(2)、七牌二图
1)、在大门口醒目处设置七牌二图,内容如下:
七牌:a、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附监督电话);
b、工程概况牌;
c、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d、防火须知牌;
e、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f、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
g、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
二图:a、施工现场平面图;
b、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
2)、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三、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合理布置。
2)、工地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物。
3)、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4)、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5)、工地道路要平坦、畅通、整洁,不乱堆乱放,建筑物四周应浇捣散水坡。
6)、现场要有安全生产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道路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或合适的安全警告牌。
7)、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应有效控制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建立收、发、存保管制度。
2)、特殊材料在使用和保存时应有相应的防尘、防火、防爆、防雨、防潮、防毒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3)、工地水泥库搭设应符合要求,库内不进水、不渗水,有门有锁。各品种水泥按规定标号分清,堆放整齐,专人管理,帐、牌、物三相符,遵守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
4)、工具间整洁,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过目能成数,帐、卡、物三相符,有专人管理,有收、发、存管理制度。
五、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要严格分离,现场应设置食堂、宿舍或更衣室、男女简易浴室或清洗设备、男女厕所、茶水棚(亭)并应符合要求。
2)、工地必须要有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要求,并落实责任到人。
3)、相对集中的工地应设置医务室,配备经培训的医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
4)、落实消灭蚊蝇孽生地承包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以保证措施落实。
5)、生活垃圾集中归堆、遮档、及时处理,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6)、工地设置吸烟处,做到不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工地要有绿化布置。
六、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rn,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七、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2)、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
第三章、施工安全用电
一、外电防护措施
1)、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2)、防护设施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非导电材料,并考虑到防护棚本身的安全(防风、防大雨等);
3)、搭设前应与供电部门联系,请他们监护、验收,以保证安全和符合规范;
4)、特殊的情况采取特殊的措施,如停电、线路改道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周到,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危险造成损失。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
2)、采用TN—S系统;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符合要求;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
三、配电箱与开电箱
1)、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闸具、开关箱(末级)应设置漏电保护并器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要求;
4)、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
5)、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8)、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
10)、对于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导线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侧面,更不应当从箱门缝隙中引进和引出导线,在导线的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11)、闸具应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照明专用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装设距地面不得低于2.4m,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在潮湿的场所作业,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b、灯体与手柄应紧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d、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应要求,接头处须用绝缘布包扎。
五、配电线路
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其敷设方式是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架空线路)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埋设电缆线路)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明设线路或暗设线 路)两种。
1)、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
(1)、导线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b、架空线的档距与弧垂: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弧垂亦称弧度,它是导线悬挂点至导线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规定如下:施工现场一般场所为4m、机动车道为6m、铁路轨道为7.5m。
c、架空导线的最小截面:架空导线的选择不仅要通过负荷计算,而且还要考虑其机械强度才能确定,通常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用作架空线路的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6m m2。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d、架空导线的相序排列。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2)、绝缘子的要求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a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予。
b、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3)、横担的安全要求
a、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b、横担长度选用表
横担长度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4)、电杆的安全要求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b、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直径应不小于130mm。
c、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d、直线杆和150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0~450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0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e、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0×φ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0一30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l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f、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0。
2)、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
电缆线路分为埋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电缆线路(包括沿墙敷设的墙壁电缆线路),其安全要求如下:
(1)、确定敷设方式和地点,应以经济、方便、可靠为依据。电缆直埋方式,施工较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选择的地点应能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操作或其他热辐射,同时还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2)、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加防护套管。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在高层建筑内,可采用铝芯塑料电缆垂直敷设。因为铝芯电缆在相同的载流下,铝线的重量约为铜线重量的1/2;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l.8m,以防施工过程中人及物料经常触碰。
3)、支线架设:从架空线引下直至灯头线所有电线范围。
(1)、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
(2)、引入配电箱的电线要从箱下引入和从箱下引出(即下进下出)金属电箱要加护套管。从架空线到箱体间的电线要排列整齐。
(3)、施工现场应用橡皮线,不得采用花线或塑料扩套线(弧垂)≥2.5m(室外)、垂直≥1.8m(室内)。
(4)线路不得破皮漏电,绝缘老化。
(5)、电线接头实行三包,即先黄蜡带、再黑胶布、最后为防水绝缘塑料胶带。接头要架空保护,不得直接受拉。
(6)、穿越道路的电线要架空或穿管埋地(架空高度同前)。穿管埋地深度应≤0.5m,管口密封,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
(7)、支线与脚手架应绝缘隔离或沿墙加绝缘子固定。
(8)、布线位置,便于检查。
六、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头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符合要求。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七、变配电装置
1)、施工现场配电室的位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4)设在污源的上风侧及不易积水的正下方。
2)、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1)配电间一般不小于9m2,地坪上应铺设绝缘脚垫,配备绝缘用具和用品。
(2)作到“五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防雪、防汛、防小动物、通风良好。
(3)门向外开,上锁,金属门要做接地或接零的保护。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灭火机用于粉、CO2。等绝缘灭火器,不得用清水泡沫导电灭火器,灭火器挂于门外便于使用,不要放在配电间内。
3)、配电屏(盘)、配电装置四周的安全距离
(1)、配电屏(盘)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2)、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3)、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
4)、配电屏的安全技术措施
(1)、成列的配电屏(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2)、配电屏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标明用途。
(3)、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4)、配电屏或配线路维修时,应停电并悬挂标志牌。
(5)、配电屏上分设零线桥与保护零线或地线桥;电器进出线带电体不得外露。
(6)、配电间内导线尽量用绝缘导线,如用裸露材料,必须严格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7)、室内照明应从总开关上端引出,防止拉闸灭灯。
八、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与管理。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四章 、高 处 作 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ra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0、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
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5)、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13、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14、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5、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孔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8、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9、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20、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1、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2、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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