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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政策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上午,对近几年特别是去年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成绩,分析了问题,部署了今年及以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对这个报告,我都赞成,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刚才,几位同志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政策法规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反映了当前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税、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总局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总局党组提出的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稳步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深入,税收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上的广大税务干部,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进步和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你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好组织收入原则
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这是由税收法定原则决定的。大家知道,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英国的《大宪章》就是因贵族不满国王的征税决定而诞生的。当时的贵族阶级和市民阶层为了反对国王的课税政策,提出以法律的形式对税收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其后,税收法律主义,即税收法定原则,逐步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成为其处理税收事务必须秉承的原则。税收法律主义要求税收在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方面都必须依法而为,税种的开征,征收的数量、程序和方法,征收的基本要求等要素都要由法律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税法在我国有不同层次,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将民主法治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未来十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务院对贯彻落实《纲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每年都有新要求、每年都有新举措。年的主题是转变政府职能,为此,国务院召开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如何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滥用权力、增强政府公信力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制度建设,国务院已经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此外,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更为关注,审计、财政、检察等机关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税收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0%以上。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减少和杜绝各种跑冒滴漏,使经济发展形成的税源转化为国家的税收,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地增长。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执法,依法征收,可以使税收工作为企业及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总之,只有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才能使税收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为建设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税务机关对依法治税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全国税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税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望相比,依法治税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立法机制和程序不够完善,制度建设质量不高;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手段有待改进,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我们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
税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税、规范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到我们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化到每个税务干部的意识里,落实到税收管理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要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完成税收计划、纳税服务及完善税制之间的关系。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做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研究并拟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时,要主动汇报和说明税法的有关要求,避免出台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要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
二、建立健全税收法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制度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做好税收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想办法,在贯彻落实制度方面做文章,在监督制度执行方面下功夫。近些年来,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和规范行政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制度有待完善,有些制度得不到落实等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税收政策与征管制度研制工作制度。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管制度的制度,事关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制度是否合法、规范的大问题。在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总局曾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对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这些制度,要不断充实、完善,并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学习、总结并遵循制度建设规律,在制度建设中做到:第一,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原则。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益、职权与职责的关系。政策法规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事先会签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凡有涉税内容的,都要主动提出意见和改正建议。第二,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总局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出台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要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总局党组关于新时期税收工作总体要求。第三,讲求工作方法。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执法第一线,确保确定的制度科学、可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实行民主立法、公开立法,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第四,细化制度规定。税收法律和制度是税收执法的依据,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不能过于原则、过于笼统、大而化之。权力行使条件要具体、标准要清晰、程序要规范、责任要明确,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暗箱操作”。要通过细化税收法律和制度规定,使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为,回过头来也便于检查,便于界定责任。第五,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这既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问题,也包括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法制办及人大的配合、协调问题。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分工不分家,形成制度建设合力;对外部单位,要多汇报、多沟通,既讲原则,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总之,要通过完善制度,使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更加科学、合法和高效。
(二)减免税管理制度。减免税审批,包括税前抵扣核准,是税务机关审批工作较为集中的领域,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最近查处的一些税收违法案件都与减免税违规审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总局对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在2001年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提出要建立大额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2005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总局制定下发了《减免税管理办法》。去年,总局又在对各业务司局减免税项目开展调研、分析问题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明确了司内集体审议、审批规定和结果公开、环节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工作要求,效果很好。
然而,大额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在部分地方至今仍未完全落实,大额减免税审批项目往往经主办处室和主管局领导签批就可以决定。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有的省级税务机关实行的大额减免税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配合研究、领导集体决定的做法很好。各地税务机关要学习、借鉴这一做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探讨实施大额减免税审批管理的有效方法。
减免税审批在实体规定上条件要明确、标准要具体,要尽量压缩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空间;在程序规定上要体现监督和制约的要求,避免少数人说了算。制度设计要确保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通过执法监督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要建立减免税政策公开制度,大力宣传减免税政策,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税申请,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要建立减免税执行情况跟踪和预警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和掌握情况,在纳税人“一户式”档案里应有减免税情况记录,对执行到期的减免税政策要提前进行提示,确保到期的减免税恢复征税。做好减免税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等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减免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利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对减免税审批,必须进行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这既是我们的管理职责所在,也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
(三)行政审批制度。为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在200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削减审批项目,积极规范审批程序,认真加强后续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继续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总局已提出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建议,并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变那种“一提管理就是审批”、“一批了之”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二是要进一步取消审批项目,从现实管理需要出发研究审批项目存在的必要性,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必须下放。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置许可和审批项目。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要加大审批公开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50%的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在线办理。四是要加强后续管理。取消审批,不是不要管理,相反,管理应当更加科学、精细,要通过纳税评估、经济分析、税务稽查等手段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反馈及政策研究调整制度。政策法规是为执行而制定的,其内容是否合法、制度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可行、调整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必须做好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反馈工作。基层税务机关是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机关。政策法规执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基层管理人员最了解;原有政策法规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程中是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基层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总局和省局政策法规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政策法规在制定时,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些考虑不够周全,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是不足为奇的,一定程度上讲也是难免的。例如,有的规定不够明确,有的规定与其他文件相互冲突,有的规定操作性差,等等。政策制定者要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同时要注意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政策制度加以完善。由于我们缺少有效的上下级税务机关在政策制定工作上的互动机制,政策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没有被及时、全面地反馈给政策法规制定部门。制定部门对政策法规执行效果反应迟钝,政策“暂行”往往暂行十年、二十年。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在工作中也发现了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往往就事论事,没有举一反三地总结、归纳出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为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局于去年建立了政策评价反馈机制,目的在于听取基层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这也是机关内部横向监督制约的一种制度和方式。
跟踪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制度建立了,就要让它运行起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政策法规部门要充分利用日常执法、文件会签、复议应诉、重大案件审理、外部监督等工作环节发现问题,征管、稽查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政策法规部门反映,由政策法规部门汇总、整合后向上级机关反馈。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政策法规或税政管理部门更要把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布置下去、开展起来。
清理文件也是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反馈及政策研究调整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清理,可以发现已经失效过时的政策,可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同位法相冲突的问题,可以发现政策本身规定不严谨、不协调、不具有操作性等问题。总局已经开展了对总局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成效明显。去年,已经部署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国务院也正在部署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清理契机,发现政策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为调整、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税收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丰富公开内容。凡是税务机关办理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公开形式。要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要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开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完善税务网站,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送法上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社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报、税务公报、公告、函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网上互动等现代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三是规范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申请、领导小组审查、组织公开、公开对象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整改结果反馈、归档备案等步骤实施公开。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四是健全公开机制。要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订政务公开办法,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形式、范围、时限,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业务部门和个人。要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要积极从政务公开中发现问题,加强检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挂钩,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六)税收执法成效考核评价制度。目前,税务系统已经建立了一些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进行考核的评价制度,例如,对税收征管质量实施“六率”考核,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一定作用;对税收执法情况采取责任制考核,减少了违法、违规执法问题。但是,税务机关目前的各种考核评价机制之间还缺少有机的联系,有些评价指标尚缺少科学性,是否坚持依法治税、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还没有完全纳入考核的范畴。实践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个单位的执法状况可能被评为优秀或合格,但是,在审计检查、执法检查中却发现不少问题,甚至还查出了大案要案。这就说明我们的评价机制还不完善,评价结果还不准确。总局要研究整合各种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考核评价真正起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提高考核评价水平。
以上这些制度,涵盖了税务机关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执行反馈和考核评价等不同的环节。对其中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制度、实施制约,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以上这些制度是最基本的内控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其他有效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加上我前面所讲的法纪教育和后面要讲的监督问题,就形成了税收政策法规及征收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这是一个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规范权力运行的控制体系,也是一个预防腐败的保障体系。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内部控制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拥有税收执法权,包括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核准、稽查处罚等权力。管好权、用好权十分重要。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我们查处的一些偷骗税大要案中,经常发现有税务干部参与其中,这说明我们还缺少有效的内控制度,也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督还不够得力。如果我们的管理制度健全了,执法监督加强了,那些干部就可能不会出问题。对干部要教育、要引导,更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和控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还要依法依纪警戒和惩处。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一)加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对税务机关内部执法行为实施事后监督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并强化。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执法检查工作卓有成效,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税务机关在贯彻税收法律政策当中存在的问题,有擅自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也有征管上没有依法行政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为进一步研究完善一些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进一步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执法检查工作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碍于情面,检查不深、不细、不透,存在“内部检查没问题,外部检查有问题”的现象;二是有的问题查出来了,但查而不处,整改不力,致使同类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执法检查必须选准对象和内容。政策法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将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或问题相对突出的领域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税收执法检查除以往对违规出台政策性文件进行检查外,也要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减免税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不仅要检查被查单位在税收执法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还要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了政策法规和征管方面的内控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例如,要检查文件会签制度是否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等。要把检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执法检查既要抓好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又要抓好对本级征、管、查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的同级监督,将同级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内部检查是政策法规部门代表一级行政组织检查其内部各工作部门的执法状况。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都是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分工有所不同。审计监督着重财务会计、经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执法检查解决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同级检查,不是政策法规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有意与谁过不去,是其工作职责要求的。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检查者、被检查者对执法检查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检查者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检查;被检查者要端正态度,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检查。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是将各项税收工作做好,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
执法检查也要调整工作思路,要改变只查基层执法单位、不查机关的习惯作法。还要创新检查方法,比如,可以组织跨地区的交叉检查,也可以借助外部力量进行检查。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税务行政复议既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权利监督,也是税务机关上级对下级的权力监督。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税收执法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还曾专门开会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问题,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依法审理复议案件,公正地做出复议裁决。对符合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案范围的复议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明确告知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和信访方式反映问题,绝不允许通过规劝、压制、威胁等手段剥夺纳税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在处理税务争议时,要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切实监督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处理行政争议的全过程,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由此及彼、以点带面的功效,透过个案及时发现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完善制度,惩戒、教育干部。
三是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使税收征管措施长期发挥作用,就必须形成制度,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使我们的执法行为,征收管理的行为更加规范,更加有效。从本质上讲,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税收征管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抓手,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要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引向深入。要按照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要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当前要抓住考核评议这个关键环节,区分国、地税的不同情况,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系统的试点工作。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注意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对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考核相结合;二是执法考核指标与征管考核指标相结合;三是对不同岗位的考核相结合;四是责任追究与表扬奖励相结合;五是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业绩考核、年终考核挂钩。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使执法责任制评价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法规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
政策法规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充分认识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为政策法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尤其要为政策法规部门配备一些业务素质好、法律意识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政策法规工作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干部要勇挑重担,不辱使命。要通过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协调意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政策法规工作的需要。
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税政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目前,总局、省市局的部门职能和相互工作关系,是按照税政管理与征收管理相协调,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相配合的要求,结合税种管理特点设置和确定的。政策法规司(处)是税政管理综合部门,征管司(处)是征收管理综合部门,流转税司(处)、所得税司(处)等为专业管理部门。就具体税种管理来说,其税收政策制定与征收管理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因此,涉及具体税种的税政和征管工作,都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也就是各专业部门既要管理相应税种的税政工作,又要管理相应税种的征管工作。例如,流转税管理部门就既要研究消费税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等税收政策,又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管工作,涉及流转税的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是同时抓的。涉及多税种的政策和两个以上部门的业务,由综合部门负责,专业部门配合。综合部门还有计统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在不同领域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综合管理,包括综合性税收制度政策的协调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制度政策贯彻情况的反馈,执法检查等工作。就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职能来讲,系统上下有一定差别。综合性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主要在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和政策评价反馈。
各工作部门要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作用。在税政管理方面,由政策法规部门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配合,客观上会增加一些工作环节和协调量。但是,这些环节是必要的,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保障。各工作部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负有督促和检查的责任,要建立工作计划,逐事逐件予以落实。在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将有关部门召集在一起,面对面地研讨和解决问题。各专业部门要对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综合不是包办代替,各专业部门都要恪尽职守,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总局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建立健全制度,实施执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这些工作都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要真抓实干,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使制度发挥作用,使管理再上台阶。
谢谢大家。
统一认识扎实工作
努力促进依法治税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2007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力
(2007年6月7日)
同志们:
2007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以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谢局长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今天下午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到会同志的意见,并将作重要指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过去一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各级税务机关在巩固“十五”期间依法治税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总局税收工作总体部署,继续强化依法治税,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积极创新加强税政综合管理的途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税收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强
贯彻国务院《纲要》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部署,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培养等方面,狠抓国务院《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多数单位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不少单位重视抓好干部的法制培训,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南、四川、甘肃、青海、XX省国税局,贵州、XX省地税局等单位制定了全省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或出台了落实《纲要》的具体考核措施,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国务院《纲要》在全国税务系统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明显改进。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安排,立足制度规范、审核会签、备查备案三个环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XX省国、地税局等单位就贯彻落实该《办法》专门做出了具体细化的操作管理规定;河南、浙江、大连国税局等单位政策法规部门对年省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核把关,XX省地税局对各地市200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全面审查,及时处理和纠正了存在问题的文件;XX省地税局自行开发了规范性文件会签及备查备案信息系统,创新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手段;XX省国税局将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纳入对各地市工作绩效考核的范围,强化了工作约束机制;XX省国税局认真落实文件会签制度,对漏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追签,等等。各地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加强,从源头上促进了税务依法行政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年总局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及北京、吉林、山东、广东、广西、黑龙江、江苏、深圳、青岛、大连国税局、北京、广东、陕西、山东、广东、深圳、重庆、大连地税局18家单位,对截至2004年底以前总局发布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2516件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073份文件,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公布了290份全文失效或废止,以及94份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财政部等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存在问题的文件,已将清理结果送相关部委征求处理意见。并根据清理结果,重新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对废止文件和条款进行了有效性标识。近期还将编辑出版单行税法文本。各地税务机关也按照总局的布置,认真开展了对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江苏、湖北、黑龙江、福建、辽宁、重庆、宁波国税局,北京、广东、安徽、大连地税局等单位,积极采取分析比对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文件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2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总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税收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务院召开的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座谈会上,总局做了经验介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入。年以来,总局集中组织对111项搁置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了绝大多数审批项目。同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规范了减免税审批工作。今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对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最终确认的60项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以及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5项和已报请国务院予以补充确认的4项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已自行取消的审批项目5项、报请国审办建议取消12项、建议调整(下放)6项、建议保留46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开展清理过程中,也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继续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XX省国税局、江苏、XX省地税局对全部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规范了实施程序,强化了监督制约;XX市地税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了20个行政审批项目。
(二)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
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一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在国税系统有序展开。国税系统运行综合征管软件1.1版本的13个省(区、市),全面启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其中安徽、贵州、云南、内蒙、湖南、海南等省(区)国税局已实现了系统在全省(区)范围内运行。与此同时,总局集中人力、物力,设计开发了基于综合征管软件2.0版本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河南、陕西、山东、浙江、辽宁、青岛五省一市国税系统试运行。试点过程中,各单位领导重视、部署有序、措施得力、积极创新,为系统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目前,总局正组织人员在XX省国税局对2.0版系统进行修改、测试,预计6月中旬可完成系统定版工作。二是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在地税系统广泛启动。山东、安徽、甘肃、云南、江苏、陕西、河北、辽宁、福建、河南、海南、重庆、青岛13个省(区、市)的地税系统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自行开发自动考核软件,或对其他省市的考核软件进行借鉴和改造后,已经开始了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的试行应用工作,为建立健全地税系统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实现执法责任制“五个结合”的工作逐步开展。按照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执法责任制实践中积极想办法、出实招,为实现“五个结合”进行了有益地探索。新疆区国税局专门制定了人机结合的考核评议办法,湖南、山东、陕西、XX省国税局等单位在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征管质量考核、执法能级管理、行政管理责任制相互整合、协调实施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等等。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年,税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华建敏国务委员为此做了重要批示。谢局长代表总局在国务院召开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此外,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还组织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对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做法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全国共查出违规涉税文件105份,其中税务机关制定的64份,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制定的41份,查出违规涉税金额8.15亿元,检查发现税务处罚不当案件840件,税务处罚决定不规范3792件,涉嫌犯罪应移送未移送税务案件27件。对查出的问题,各地基本能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被查出的税务部门制定的违规涉税文件得到纠正的有55份,对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制定的违规涉税文件,除个别外,税务机关均已停止执行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文件予以修订、废止或撤销;被查出的处罚不当或不规范案件大多数也得到了补正或重新处理。此外,对审计署审计报告、财政监察信息以及新闻媒体与群众来信所反映的税收问题,总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项调查核实,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对年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已发了通报,这次会议将对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进展顺利。年各地已上报的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17554件,占上年案件总数的14.4%,维持检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占83.24%,退回检查部门的占6.33%,改变检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占11.50%。总体来看,不少单位在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审理程序,创新工作方法,狠抓以审促查、以审促管,工作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吉林、辽宁、山东、山西、福建、河南、湖北、广西、云南、贵州、青岛国税局,河北、黑龙江、贵州、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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