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方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管理探究一、设计施工总承包简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DB模式)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境外建筑市场,DB模式无论在工程总量还是占总体建设市场的比例都经历了持续、高速的增长。这引起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业内的密切关注。1997年的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以此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
2、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承包模式(Design-Bid-Build,以下简称DBB模式)相比,DB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在总承包项目中,业主仅提出发包人要求,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其下面的设计、施工等环节由总承包全权负责,业主协调工作减少。2、在设计施工总承包中可以避免设计、施工脱节及相互制约的问题,有利于设计、施工的整体方案优化。3、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在总承包模式下,许多传统模式中的必须的程序经过了简化,承包人可先将己完成的部分设计图纸送交发包人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即可先进行该部分的施工工作,而不需等到所有的设计工作完成,同时
3、,由于在设计时就可以考虑施工时节约工期的方案,因而对节约工期有利。4、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而且在DB模式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发包人能更早地确定和更好地控制造价。5、风险责任单一。DB模式将施工与设计并入到一个单一责任制当中,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同时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工作,使业主的部分风险转移到总承包方。二、发包范围的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由所包含设计内容的多少分为“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两种模式。通常情况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由于是初步设计批复后总承包方才介入,
4、因而后期设计变更的灵活性就相对小一些。而“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总承包方在初步设计阶段就介入了项目,灵活性相对较大,对项目的情况也更了解。总的来说,总承包方介入越早,对项目就越有利,其灵活性也就越大。在欧美、香港等建筑市场成熟的地区,广泛使用“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但国内建筑市场尚处发展中,一方面在过于强势的发包人和同业恶性竞争双重压力下的承包人,无力改善管理和增强综合实力,另一方面目前对于建设主体的管控较为严格与细致,故从“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上开始是循序渐进的和易于接受的。但“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因前期初步
5、设计深度不够,可能会导致初步设计与实际情况相差巨大,进而增加工程造价,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也为施工阶段的实施带来了困难。因此,业主单位应重视前期工作的深度,即业主单位在与初步设计单位签定勘察设计合同时,就应增加问责条款,对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引发的设计变更,要追究初步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三、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目前,DB总承包工程通常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形式,一般不采用成本加金的合同形式,而通常表现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国家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也没明确相应的计价方式。单价合同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应项目单价的风险。然而在DB模式下,由于承包人负责部分
6、设计工作,有造成工程量失控的风险,从而可能对招标人不利。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与价格变化的风险大多归于承包人,有利于发包人确定工程投资总额,减少其投资波动风险,然而承包人风险相对较大。基于业主方风险及投资控制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方有利。但事实上,合同的任何一方试图通过单方面的条款把大部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都是不现实的,在这样的合同安排下,承包商出于逐利的要求,只能采取两种选择,要么是继续转移风险,将风险责任过度的转移给分包商,要么是利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知识缺陷或管理疏忽实施败德行为,两者最终都将导致业主和工程项目受损。因而在招标过程中应合理选取工程价款,不可盲目最求最低款。由于计价规范中明
7、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没有明确该规范只是适用于施工招标,并且还规定发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为了能够开展总包项目并尊重计价规范,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适当满足其要求。发包人可利用初步设计的概算工程量清单代之,此时需要初步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尽可能详细准确。当然,以上方法只是权宜之计。为了能使DB总承包模式更快发展,还是应对计价规范进行修订,明确DB总承包模式计价方式。四、招标过程控制对于合同文本的选择,在现阶段,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示范文本都是施工阶段的示范文本,是与DBB模式相适应的。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DB
8、 模式的标准合同条件和协议书格式。国际通用的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文件在国内适用性不强。建设部编制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且主要是针对工民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因此在现阶段情况下可采用对施工阶段的示范文本进行修改,以满足其总承包要求。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最终稿的推出,将对DB总承包模式有一个推动作用。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要求,增加风险划分部分,平衡分配风险,使合同具有适用性。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控制DB总承包商的资质。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规对传统DBB模式下的企业资质有明确规定,却没有任何关于DB总承包资质的相应规定出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从事DB
9、总承包应否具备资质,应该具备何种资质就成了一个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DB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但目前国内有双重资质的企业很少,对DB总承包模式推动不利。二种观点认为DB总承包商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中的一种资质就可以从事DB总承包,但其不具备资质的活动应该以联合体或分包的形式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来实施。但国内建设领域设计与施工分离的体制造成大多数设计人员不懂施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不懂设计,无法控制设计。在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设计施工企业均难以摆脱传统体制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优先选择联合体单位是比较好的方式,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起来,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
10、。但设计施工联合体内部协调机制如何运作,还需承包商进行探索。DB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对项目实施缺乏掌控,在选择承包人时要重点考虑承包人的合同履行能力、信誉及综合实力,是否有相关业绩,其次考虑投标方案及报价,这是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五、实施过程管理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在DB总承包模式中,由于业主的管理职能弱化,监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利,在委托监理时应选择一家具有实力的监理咨询公司。要求监理按照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投入足够及合格的监理人员。定期对监理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将对监理有督促作用。重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在DB总承包模式下,不可能由一个单位完成所有工作,而是会将部分工作
11、分包给其他单位,这也是法规所允许的。在此模式下,一般业主不宜过多干涉设计和施工分包工作,故似乎缺少了传统的设计、施工等多道检查监督机制。所以要注意对其设计及分包人资质、经验及具体实施人员的能力资质进行审查,把好入口关。此外业主对总承包商的分包层次、利润提成、工程款支付等还是要适当了解,必要时予以干预, 否则最终受损的是业主。重视设计变更管理。在DB总承包模式下,总包方对设计进行变更优化是允许,如果对工程有利甚至是鼓励的。但在保证总承包的优势得到葱粉发挥的同时,又要避免出现设计和施工联合起来走规范边缘、尽量降低结构安全度等给业主带来风险。因此在设计变更中要求监理方介入并充分发挥监理的能力,严格审查变更方案,避免总承包方降低标准给业主带来的风险。六、结语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国际建筑市场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在国内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从长远看,DB总承包模式是我国建设领域发展趋势,同时国家为寻求走出去战略,也会鼓励发展DB总承包模式。而业主方选择DB总承包模式将对此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都需要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相关法规,以使DB总承包模式又好又快发展。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