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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手册复查结果一次告知通知(2012-2-13)
(平均信用分值在100分以上(不含100分)
申请人(单位)
受理号:201203290049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手册复查为几次
1次/2次/3次及以上
收件、办结时间
分步骤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情况
各环节完成情况
一、资料审查
1、书面复查资料
1-1书面复查资料与网上手册信息是否一致 一致
201203290049资料符合要求
提醒企业注意:依据东建市〔2011〕37号文、东建市〔2011〕68号文规定,对企业手册复查实施差别化管理
1-1-1、不一致的是否已办理网上变更 /
1-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是否过期/
1-1-3、资质证有效期:2015-2-3 是否过期 否
1-1-4、行为证明有效时间至:2012-4-19
1-1-5、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姓名:刘国文 手机号码13724483388
2、核实平均信用分值
2-1、手册“有效期限”内平均信用分值:499.91(详见附表)
场所检查是否检查
否
人员到位是否核查
否
二、寄(收)确认资料;人员核查、办公场所检查
依据东建市[2011]68号文已提交公证文件符合要求的,取消向企业寄出确认资料环节。依据东建市〔2011〕37号文平均分值达到100分以上(不含100分),取消对东莞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复查;取消对东莞分公司人员到位复查
三、出具复查意见
1、企业备案人员指模采集完成情况:
提醒企业注意:企业出具的《行为证明》有效期时间过期,请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效的《行为证明》。
我局在复查书面资料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信用手册复查意见。从2010年11月1日起,将根据东建市[2010]51号文重新设定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
2、年度人员到位指模确认情况:
企业已到位人数:**;不到位人数:**; 占应到位人次的** %
3、手册目前状态(是否受到处理):
4、手册“有效期限”内已登记的水利、交通类业务项数受理号:
5、企业近期是否有合同纠纷或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是否已解决:
注:手册有效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手册复查办理意见
提醒企业注意:对行为证明过期的,手册复查不通过。
企业复查资料及提交的公证文件符合要求,企业已完成登记人员的指模采集。因企业“手册有效期限”内的平均信用分值(***分)或者在莞承接的水利或交通类工程业务登记(***项),对企业在新的“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人员首次到位指模确认时间确定为::2012年**月**日;间隔时间按下列第***条设定为“***天”,在新的手册有效期内不作改变。
(一)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1000分或以上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年”;
(二)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至1000分(不含10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80天”;
(三)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100分以上(不含100分)至500分(不含5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90天”;
(四)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在1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均调整为“30天”;
(五)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在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均调整为“15天”;
(六)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有已确认的3项水利或交通类工程在莞承接工程业务网上记录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80天”。
序号
企业名称
信用手册编号
信用分值
信用等级
日期
操作
1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56.99
A
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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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567.20
A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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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567.20
A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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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567.20
A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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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544.20
A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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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502.74
A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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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80.74
A
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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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80.74
A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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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58.74
A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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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54.74
A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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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57.74
A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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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JL0043
460.74
A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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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平均分值:
499.91
复查有效期:
2012-04-19
施工/监理
企业备注
一、提醒企业注意:
(一)企业网上信用管理档案登记(变更)信息必须如实按照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填报、并相一致,否则在书面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因企业网上填报信息与书面资料不一致而导致企业本次申报(变更)不符合要求。
(二)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在提交相关人员资料时,企业在网上手册填报时登记了该人员的职称、学历信息(按办事指南规定的岗位人员条件并未要求具有相应职称、学历的)需同时一并提交该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的书面资料核实;否则企业无需网上登记该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的相关信息。
对提交的人员职称证,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部门网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职称证信息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能查询相关信息)。
二、网上手册自动暂停(注销)设置:按照东建市〔2008〕58号、东建市〔2009〕41号文、东建市〔2010〕37号文、东建市〔2010〕45号规定,企业因企业分公司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和机构专职安全员安考证有效期过期或技术负责人和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有效期过期,租赁合同有效期过期,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以及企业手册复查逾期未复查或复查不通过,我局信用管理系统均将自动对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出“暂停使用”处理;暂停期间不得在莞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接新的工程。企业办理相应延期手续或复查通过后系统方可自动取消暂停设定。
注销手册:按照东建市〔2010〕37号、东建市〔2010〕83号规定,对企业手册复查“有效期限”到期后“三个月仍未提交手册复查资料的”或“到期后一年仍未复查审批通过的或“企业连续三个月的每月1日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对企业作“网上撤销企业《信用管理手册》(IC卡)、1年后方可向我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处理
二、有关问题咨询方式:建议企业尽量通过“东莞建设网-在线咨询”提出相关问题,以及明确告知咨询内容、相关事项办理的受理号,便于我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及时予以网上回复。有关受理事项的办理意见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综合查询-受理号/备案号 ”输入受理号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意见。
三、人员到位间隔时间:企业应定期凭企业帐号、密码登记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到位指模确认时间。企业人员指模到位确认“间隔时间”为日历天,到位指模确认时间为节假日的,相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从2010年11月1日后,在企业手册复查通过时需按东建市[2010]51号文规定重新设置“企业人员到位首次到位时间、间隔时间”;在企业新领手册正式启用审批通过时,也将按东建市[2010]51号规定设置“企业人员到位首次到位时间、间隔时间”。
企业人员到位确认可在间隔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均可分批多次由行政负责人带队完成到位指模确认;
四、变更后人员指模采集:企业申请的拟变更人员事项属同意办理变更的,其人员信息已登记在信用管理系统中,该人员在企业本次指模到位时未进行人员指模确认的,系统将视为该人员未到位指模确认。对于变更后的人员指模采集企业最好在两个工作内完成,原则上应不影响该人员到位指模确认的完成时间。变更后人员指模采集应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带队,与其本人一起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岗位证或注册执业证、安考证)到建设局办事大厅完成人员指模电脑采集手续。
五、复查(申领)、变更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时间:凡新申领、复查、变更需办理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的企业,应按照该事项的审查意见,在确定企业确定时间后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发送至市场科电子邮箱(SCK002@163.COM;无需电话预约或来电),收到后将有专人负责处理。
凡本市施工、监理企业在莞参加工程投标的,需参加投标会的人员指模采集请到办事大厅办理指模采集手续。
六、企业在莞承接业务、业绩加分。企业办理业务登记或者办理业绩登记不同。有关办理业务登记(注销或者有关出具工人工资担保的)、业绩登记和保函备案(退回)的要求请查阅“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一般业务-序号4-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和保函备案指南”。有关加分规定如下:
1、网上业务登记确认后,对按规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已到住建局办理过承接业务登记的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已办理的在莞承接工程业务按加分原则实施加分;否则确认业务登记后将不予加分。
2、网上业绩登记确认后,对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房屋建筑指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已到住建局办理过承接业绩登记的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已办理的在莞承接工程业绩按加分原则实施加分;否则确认业绩登记后将不予加分。
3、有关业务、业绩加分的标准、时限请查阅东建市[2010]39号文。
综合办事系统将根据企业首次办理该项工程业务登记受理号以及合同签订时间进行自动判别是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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