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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13-2022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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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 CCS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32022 代替 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Regulations for suben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afforestation and planting 2022 - 03 - 24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0132022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2 5 整理绿化用地 . 3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 4 7 种植土改良 . 6 8 通气透水 . 8 9 种植穴(槽) . 10 10 掘苗、包装及运输 . 11 11 栽植 . 15 12 支撑 . 18 13 围堰 . 20 14 浇灌水 . 21 15 树木修剪 . 22 16 分栽 . 25 17 草卷、草块铺设 . 27 18 草坪播种 . 28 19 喷播 . 30 20 防水隔(阻)根 . 32 21 排(蓄)水设施 . 32 22 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 32 23 铺笼砖 . 32 DB11/T 1013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132013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与DB11/T 101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调整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 1);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c) 增加了整理绿化用地术语(见 3); d) 修改了土壤压实度、胸径、地径、株高、成活养护期等术语的定义(见 3); e) 修改了基本规定的相关内容(见 4); f) 增加了种植土改良,通气透水,掘苗、包装及运输,防水隔(阻)根,排(蓄)水设施,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铺笼砖 7 个分项工程施工工艺,

4、 对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按工序先后重新进行了排序(见 523); g) 修改了整理绿化用地,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种植穴(槽),栽植,围堰,支撑,浇灌水,树木修剪,分栽,草卷、草块铺设以及草坪播种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见 518); h) 增加了喷播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见 19)。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发明、赵君、向星政、雷鸣、李彦颖、白涛、陶威、李优美、焦伦、牛力文、温志平、程国兵、于祥民、张

5、慧秀、蒲建军、李楠、赵福荣、郑丽萍。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01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T 10132022 1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化种植分项工程的基本规定以及各分项工程的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各环节的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中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工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造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

6、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NY/T 525 有机肥料 DB11/T 211 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748 大规格苗木移植技术规程 DB11/T 839 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1090 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DB11/T

7、 1112 高速公路边坡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技术规范 DB11/T 1143 园林铺地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11/T 1297 绿地节水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2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整理绿化用地 prepare the planting sites 绿化工程种植乔、灌、 草、 花卉、 地被前的地坪整理, 包括清理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以及对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 cm以内的就地找平找坡,不含清表(垃圾及地上附着物等)、亏方回填和余(渣)土外运。 3.2 DB11/T 10132022 2 土壤压实度 soil c

8、ompaction 土壤被压实后,土壤密度1与该种土在室内标准压实试验下最大土壤密度0的比值,k=1/0。 3.3 胸径 diameter of trunk 地表面向上1.3 m高处树干直径。 3.4 地径 ground diameter 地表面向上10 cm高处的树干直径。 3.5 株高 plant height 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6 封堰 covering weir 用细土将围堰内填满,并在树干基部堆成30 cm高的土堆,封填围堰。 3.7 成活养护期 maintenance period for survival 苗木栽植完成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时段。 4 基本规定 4.1 绿

9、化种植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的作业条件。 4.2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分析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地下管线、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地上交通等有利和不利因素,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4.3 工程涉及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及大规格苗木移植等,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明确上岗资格要求; 做好材

10、料、人工、机具及作业条件等各项准备; 明确设计要求; 明确施工工艺和工序,包括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要求; 明确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 明确成品保护有关事项; 明确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常见质量通病; DB11/T 10132022 3 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5 整理绿化用地 5.1 材料要求 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DB11/T 864的要求。 5.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镐,铁锹,平耙,钢筛子,测量仪器,木桩等。 5.3 作业条件 5.3.1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确保标准

11、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5.3.2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5.4 操作工艺 5.4.1 工艺流程 原土过筛找平、找坡碾压或洇水沉降耙细渣土集中。 注:原土过筛、碾压或洇水流程节点不是每个工程必需的工作。 5.4.2 原土过筛 原土含有垃圾、石块、瓦砾、草根等杂质,或其他因素达不到种植条件时,应将原土过筛。过筛的深度一般为土壤表层30 cm,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深。过筛所用钢筛的孔径以30 mm40 mm为宜。 5.4.3 找平、找坡 过筛后的原土或客土应按竖向设计图纸进行均匀摊铺、找平、找坡。没有竖向

12、设计或只有局部竖向设计的,应以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与毗邻物衔接顺畅作为找平、找坡的基本原则。 5.4.4 碾压或洇水沉降 在找平找坡完成后,对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或整体沉降的绿地,应用碾子(滚筒)压23遍。碾子宜采用可加水配重的轻型机动碾或牵引碾。或通过洇水使绿地土壤自然沉降至设计要求的标高。 5.4.5 耙细 对找平找坡或碾压/洇水后的绿地,应用平耙耙细后方可进行地被栽植、播种、铺草等种植施工。平耙齿距以4 cm5 cm为宜。 5.4.6 渣土集中 所有垃圾、渣土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对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及时苫盖。 5.5 质量标准 5.5.1 一般规定 DB11/T 1013202

13、2 4 5.5.1.1 各种管线或建(构)筑物区域及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5.1.2 清理物应及时外运,不得长时间堆放,不得就地填埋。 5.5.2 主控项目 5.5.2.1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不应有直径大于 3 cm 的砖(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他有害污染物。 5.5.2.2 场地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与毗邻物衔接顺畅。 5.5.2.3 整理完成的绿化用地在铺草或地被种植前宜低于路牙顶或挡墙压顶 5 cm8 cm。 5.5.3 一般项目 粘土层、淤泥宜清除或换土。 5.6 成品保护 5.6.1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

14、不得在绿地内挖掘除种植坑、槽以外的其他任何坑、槽,或进行其他附属工程施工。 5.6.2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运输车辆、大中型机械等不得进入,不得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5.7 注意事项 5.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 5.7.2 在废弃建(构)筑物、道路等基础上整理绿化用地时,施工单位应对地下土质进行勘察或探坑抽查,将地下杂物全部清除。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6.1 材料要求 用于堆土山、微地形的土应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 6.2

15、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蛙式或柴油打夯机,铁锹,测量仪器,自卸车,翻斗车,木桩等。 6.3 作业条件 6.3.1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查或校准,确保仪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6.3.2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6.3.3 除保留植物外,地形整理范围内的垃圾已清除完毕,地表水已排干。 6.3.4 了解地形及土方运输线路上的文物、古树、保留植物、各种地上及地下管线等,并按相关规定完成保护。 6.3.5 已完成土方平衡测量,计算出现场实际挖方量、填方量和运出或运入土方量,并编制和确定土方调配方案。 DB1

16、1/T 10132022 5 6.3.6 施工前应确定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并经过现场检查。必要时加固加宽运输通道。 6.4 操作工艺 6.4.1 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及现场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设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土方堆筑、 夯实、粗造型。 6.4.2 熟悉图纸及现场 充分理解设计的理念、意图以及关于地形整理的要求;初步对比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吻合度。 6.4.3 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地形边界, 以及地形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实际边界或搭接关系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图纸不明确的,应由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予以修正或明确。 6.4.4 设置控

17、制点、钉控制桩 6.4.4.1 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移交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设置标高及位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 重要节点的控制桩应有防破坏、 防位移的措施。 必要时应在附近设置辅助控制引桩。 6.4.4.2 对占地面积较小、地形变化小、周围参照物多的地形,可钉适量地形边线控制桩、最高点及其他高程变化关键点的控制桩;其他地形以周围参照物为控制点,无需设置方格网控制桩。 6.4.4.3 对复杂的地形或占地面积较大、周围参照物少的地形,采用控制方格网、控制线和控制点组合的方法对现场整体控制。以方格网为主要控制手段,相对弯度不大的山脊、山谷用控制线控制,陡峭的山坡用控制点结合极坐

18、标方法控制。 6.4.4.4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最大尺寸应10 m10 m,地形较复杂的可以将方格网局部加密到 5 m5 m 或 2 m2 m。现场主方格网的设置应与设计图纸的方格网设置重叠;一般方格网桩采用木桩,标注高程、坐标及桩号,标桩应有可靠保护,桩上的标注应有较强的耐水湿性。 6.4.5 土方堆筑、夯实、粗造型 6.4.5.1 在地形土方基本到位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粗造型的施工,粗造型主要采用推土机、铲车、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为主。 6.4.5.2 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 cm 为一层。压实时,碾轮(夯)迹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堆筑碾压

19、时,地面以下 2 m 至地面以下 1.5 m 区域土壤压实度从 0.90 分两层或三层过渡到 0.80。 6.4.5.3 粗造型结束后及时进行高程及造型初测,校核粗造型精度,高程误差应控制在30 cm 范围内,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1 m 以内,并确保无明显坑点,地形曲线基本流畅。 6.5 质量标准 6.5.1 一般规定 6.5.1.1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考虑自然沉降系数。机械压实时宜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需求。 6.5.1.2 土山、微地形土料不得有影响植物栽植和生长的成分。 6.5.2 主控项目 DB11/T 10132022 6 6.5.2.1 土山、 微地形的尺寸和高程控制

20、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DB11/T 212 的要求。 6.5.2.2 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 cm 为一层,土壤压实度控制在 0.90 以上。 6.5.3 一般项目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最大尺寸应10 m10 m。 6.6 成品保护 6.6.1 对标准水准点、桩木等应进行保护,并定期复测和检查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6.6.2 应定期检查文物、古树、各种管线和设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对失效的部分及时修复。 6.6.3 地形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建植地被、草坪或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的措施。 6.7 注意事项 6.7.1 对现场标

21、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 6.7.2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土山高度的 3%。 7 种植土改良 7.1 材料要求 7.1.1 客土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质地为壤土类(部分植物可用沙土类),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客土的来源和检测报告。 7.1.2 有机改良材料包括有机肥料、腐熟园林废弃物、草炭等。其中,有机肥料应符合 NY/T 525 的技术要求。 7.1.3 无机肥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

22、.1.4 无机改良材料主要有砂子、蛭石、珍珠岩等。砂子宜用河砂或湖砂,不得用海砂。 7.2 主要机具 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旋耕机,自卸车,翻斗车,轻型碾压机,铁锹、铁铲、土钻等。 7.3 作业条件 已确定客土土源地或待改良的原土区域。 7.4 操作工艺 7.4.1 工艺流程 土壤取样送检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及试配土壤改良施工改良成果抽检与验收。 7.4.2 土壤取样送检 7.4.2.1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原土(客土)取样送检。 7.4.2.2 所有取样送检的样品应标明取样地点、时间等必要标识。 7.4.2.3 土壤取样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D

23、B11/T 10132022 7 7.4.2.4 土壤送检必试项目包括有机质含量、pH 值、土壤含盐量、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原土应加试容重、通气孔隙度。 7.4.2.5 土壤检验应由有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4.3 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及试配 7.4.3.1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 DB11/T 864 要求时,应根据土壤检测报告,确定主要障碍因子,制定相应的土壤改良方案。客土宜掺入 15%20%(体积比)的有机改良材料及 0.3 kg/m0.7 kg/m无机肥料。 7.4.3.2 按土壤改良方案进行试配, 根据试配检测结果确定最佳改良方案后, 方可进行土壤改良施工。 7.4.4 土壤改良施

24、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搅拌的方式,根据土壤改良配方,将改良材料与原土(客土)充分混合,适度碾压,压实度应控制在0.8以内,回填至设计标高。 7.4.5 改良成果抽检与验收 7.4.5.1 土壤改良完成后应对土壤改良成果进行抽检与验收,抽检时应由相关单位见证。检测结果应全部符合 DB11/T 864 规定的种植土质量要求,方可进行植物栽植。 7.4.5.2 质量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或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7.5 成品保护 土壤改良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并进行植物栽植。不能及时回填时,应进行苫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雨水冲刷及扬尘。 7.6 质量

25、标准 7.6.1 一般规定 7.6.1.1 种植土应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 7.6.1.2 污泥、淤泥等不宜直接作为种植土。 7.6.2 主控项目 7.6.2.1 客土的含盐量、水溶性钠、氯离子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7.6.2.2 种植土层厚度和必试项目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7.6.3 一般项目 草本花卉种植土的石砾含量不应大于10%。 7.7 注意事项 7.7.1 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防扬尘的措施,并做好原材料及施工区域标识。 7.7.2 地下空间、屋顶绿化等绿化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的区域,其底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26、有效的排蓄水措施。 7.7.3 当原土(客土)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时,应按 DB11/T 864 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且检测结果应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该土壤视为不合格。重金属指标不合格的客土不得入场,对不合格原土应另行制定专项方案进行土壤修复。 DB11/T 10132022 8 8 通气透水 8.1 材料要求 8.1.1 软式透水管、单壁带孔 PVC 波纹管、塑笼式通气管、树笼(树木根部灌水器)等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8.1.2 颗粒料可选用粒径 1 cm3 cm 的碎石、粒径 5 cm8 cm 的卵石、粒径5 mm 的

27、陶粒、粒径 0.5 mm2 mm 的粗砂、容重 80 kg/m200 kg/m的珍珠岩。 8.2 主要机具 挖坑机、土钻、洛阳铲、铁锹、镐、工具钳、切割机、钢锯等。 8.3 作业条件 8.3.1 当土壤压实度0.85 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 8.3.2 作业前,应根据树种、立地条件以及生长势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通气透水施工方案。 8.4 操作工艺 8.4.1 通气渗灌 8.4.1.1 工艺流程 盘管定位回填管口处理。 8.4.1.2 盘管 在新植树树根或土球外围螺旋状埋设通气渗灌管。通气渗灌管一般采用软式透水管或单壁带孔PVC波纹管,其螺旋间距以40 cm50 cm左右为宜。安装时,通气渗灌管

28、的下口一般埋于地下,下口用管帽堵住或绑扎封口,也可将通气渗灌管两头均露出地面2 cm3 cm。 8.4.1.3 定位 在盘好通气渗灌管后,宜将通气渗灌管吊挂在树干基部,或采用边回填边盘管的方式施工。 8.4.1.4 回填 在定位后方可回填,回填时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应30 cm,压实度控制在0.80为宜。 8.4.1.5 管口处理 通气渗灌管露出地面的管口宜用带孔管帽封口。 8.4.2 打孔通气 8.4.2.1 工艺流程 材料准备根区土壤打孔安装回填。 注:根区土壤打孔是原状树打孔通气必需的工作。 8.4.2.2 材料准备 将塑笼式通气管截成所需的长度,用无纺布包裹一层,管口上端用带孔盖封堵。

29、 DB11/T 10132022 9 8.4.2.3 根区土壤打孔 对原状树应提前人工或挖坑机打孔, 孔径宜为10 cm20 cm。 打孔位置宜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线上。 8.4.2.4 安装 将塑笼式通气管或树笼均匀安装在种植穴内,安装数量应根据根部土质状况、树冠大小、水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每株树应不少于4根。树笼安装包括安装灌水装置。 8.4.2.5 回填 安装完成后,应回填种植土,回填时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应30 cm,压实度控制在0.80为宜。通过通气管给树木补水。 8.4.3 通气渗(集)水 8.4.3.1 工艺流程 滤水层及渗(集)水井土方开挖铺设透水管及排水淋层安装通气管回填。

30、8.4.3.2 滤水层及渗(集)水井土方开挖 对种植穴底部土壤压实度0.85或土壤粘重导致透水性差的, 宜在原种植穴的基础上再下挖20 cm;若种植穴内积水自然下渗不畅或无法外排, 应在排水淋层下、 种植穴外缘挖一个直径30 cm, 深度30 cm的渗(集)水井。 8.4.3.3 铺设透水管及排水淋层 依次在种植穴底部铺设10 cm滤水材料,布置排水管至渗(集)水井或外排,铺设10 cm滤水材料,铺设无纺布隔土滤层。 8.4.3.4 安装通气管 在渗(集)水井内竖向埋设一根中空型塑笼式通气管或下端30 cm带渗水孔的PCV管。 8.4.3.5 回填 待苗木入坑并定位后,即可进行穴土回填,回填时

31、注意分层填实。 8.5 质量标准 8.5.1 一般规定 种植区域内遇地下结构层、粘重密实土壤等不利于透水、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情况,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情况做出通气透水施工图设计。 8.5.2 主控项目 8.5.2.1 通气透水管材质、规格、通气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8.5.2.2 露出地面的管口高于地表 2 cm3 cm,并加透气盖封口。 8.6 成品保护 8.6.1 定期检查通气渗灌管、通气管、树笼内有无杂物,管盖有无丢失和损坏。 DB11/T 10132022 10 8.6.2 更换死树时,通气渗灌管、通气管、树笼宜取出重装,但不得破坏排水淋层、隔土滤层。 8.7 注意事项 8.7.1 通气渗

32、灌管的回填应夯实或踩实,不得使用水夯。 8.7.2 对现状衰弱树和古树名木通气渗(排)水设施宜结合复壮沟一起施工。 8.7.3 施工单位发现种植区域内地下遇有压实度高、粘重性强等不透水、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种植区域内的地下土质勘察情况, 做出通气透水施工图设计,或变更适宜树种。 9 种植穴(槽) 9.1 材料要求 种植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9.2 主要机具 挖掘机,铁锹,镐,风镐,手推车,测量仪器,木桩,小线等。 9.3 作业条件 9.3.1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地上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

33、进行保护。 9.3.2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查或校准,确保仪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9.4 操作工艺 9.4.1 工艺流程 定点放线挖种植穴(槽)穴(槽)回填土改良。 9.4.2 定点放线 9.4.2.1 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为依据。 9.4.2.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种植穴定点时宜用标识桩标明中心点位置,标识桩应标明苗木名称(代号)、苗木规格以及种植穴规格,或直接用划线标出种植穴的位置和大小。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苗木与地下管线、其他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园林绿化相关规范

34、的要求; 种植穴(槽)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9.4.3 挖种植穴(槽) 9.4.3.1 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苗木规格确定,并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9.4.3.2 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穴(槽)底要平整,不能成锅底形。穴(槽)挖至规定深度后,在穴(槽)底部留一土堆或一层松土。 9.4.3.3 在斜坡地挖种植穴(槽)时,穴(槽)的上口宜与坡的下口平齐,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槽的方法做成一个平台。 9.4.3.4 在墙、围栏、桥体及其他构筑物边种植攀缘植物时,种植槽宽度应大于 40 cm。地形起伏时,应分段整平

35、。在人工叠砌的种植池,种植池的高度应大于 45 cm,净宽度应大于 40 cm,并预留排水孔。 DB11/T 10132022 11 9.4.4 穴(槽)回填土改良 9.4.4.1 开挖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建筑垃圾、其他含有害成份、粘性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更换符合 DB11/T 864 要求的种植土或进行土壤改良。 9.4.4.2 对穴(槽)回填土有改良要求的,应按本文件第 7 章规定进行改良,并将改良后的穴(槽)回填土置于穴(槽)附近待用,待栽植回填时掺入种植土中。 9.5 质量标准 9.5.1 一般规定 9.5.1.1 种植穴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

36、记明显。 9.5.1.2 点植苗木的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 9.5.1.3 苗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适当调整。 9.5.2 主控项目 9.5.2.1 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且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9.5.2.2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直径宜扩大 20%,深度加深 10%;当土壤压实度0.85 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具体工艺应符合第 8 章的规定。 9.5.2.3 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 9.5.2.4 大规格苗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 60 cm80 cm,深度增加 20 cm

37、30 cm。 9.5.3 一般项目 种植穴(槽)挖出的土应分类置放处理,底部回填适量种植土。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槽),应按第8章规定采取改善措施。 9.6 成品保护 9.6.1 可采用钉桩或当天放线、验线、开挖等方法防止雨水毁线问题。 9.6.2 栽植前应采取防止穴(槽)积水措施。 9.7 注意事项 9.7.1 挖种植穴(槽)的顺序应充分考虑栽植时卸苗、散苗的便捷性。 9.7.2 干燥的穴(槽)可在栽植前适当灌水浸穴(槽)。 9.7.3 种植穴(槽)应按计划随挖随栽,不能及时栽植的应采取安全维护措施。 9.7.4 用挖掘机开挖的种植穴,应人工配合修整。 10 掘苗、包装及运输 10.1 材料要

38、求 10.1.1 苗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DB11/T 212 的要求。 10.1.2 包装材料有蒲包片、麻袋片、铁丝网片、土球布带、土球包装无纺布、木箱板等主材,以及草绳、麻绳等辅材。 10.2 主要机具 DB11/T 10132022 12 10.2.1 主要机械包括运输车、吊车、挖掘机、起树机等。 10.2.2 主要工具包括铁锹、镐、平铲、油压千斤顶、钢丝绳、紧线器、铁锤、起钉器、吊装带、晃绳、手推车、剪枝剪、高枝剪、高枝锯、手锯、梯、钢卷尺等。 10.2.3 防护用具包括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眼镜、反光背心、胶底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等。 10.3 作业条件 10.3.1 已选好或号好苗

39、。 10.3.2 非圃地苗掘苗前已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转移及移植审批手续。 10.3.3 掘苗前已对生长地的四周环境、 土质情况、 地上障碍物、 地下设施、 交通路线等进行详细了解。 10.3.4 已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10.3.5 掘苗前如土壤过干,应提前 3 d5 d 浇一次水,待水下渗后掘苗;苗地过湿应提前开沟排水或晾晒,控制土壤湿度为“手握成团,落地散开”为宜。 10.3.6 应根据所移植苗木的品种和施工条件,制定具体掘苗、包装及运输的施工方案,并向相关技术人员及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4 操作工艺 10.4.1 裸根掘苗 10.4.1.1 工艺流程

40、拢树冠及做方位记号缠树干支撑试掘去表土及划线掘苗去附着土平坑。 注:支撑不是所有裸根苗掘苗必需的工作。 10.4.1.2 拢树冠及做方位记号 冠大、 分枝低或带刺的乔灌木, 掘苗前应根据树冠形态和种植后造景的要求, 对苗木做好方位记号,再用草绳等进行树冠收拢。具体应由上至下,由内至外,依次向内收紧,大枝捆绑处应垫软物,拢树冠不能太紧,以不伤枝条为准。 10.4.1.3 缠树干 从根颈至分枝点处采用麻袋片、草绳缠绕。 10.4.1.4 支撑 对乔木、 小乔木及高大灌木在掘苗前应用34根支柱呈三角或正方形将苗木支稳。 支柱与树干之间应垫软物,支柱与地面夹角以60 为宜。 10.4.1.5 试掘 在

41、树冠投影范围内、计划保留根系范围外,人工挖探坑了解当地土壤结构与根系发育状况。 10.4.1.6 去表土及划线 在去除苗木根颈部表层松土后,以苗木基干为中心划一个圆圈,圆圈直径应根据苗木胸径或地径、苗木高度以及不同季节等因素确定。 10.4.1.7 掘苗 按所划线位置下挖,根系断口及剪锯口要平滑,施工时应注意地下管线安全。 DB11/T 10132022 13 10.4.1.8 去附着土 将掘好的苗轻轻放倒,轻拍土球,抖落附着在苗木根系上的浮土块。 10.4.1.9 平坑 掘苗后,使用挖出的原土将掘坑填平,并补齐缺土。对计划在原坑内继续栽植苗木的,可结合栽植时的回填完成平坑。 10.4.2 土

42、球掘苗及包装 10.4.2.1 工艺流程 拢树冠及做方位记号缠树干支撑试掘去表土及划线掘苗修宝盖修土球缠内腰绳打包封底平坑。 注:拢树冠及做方位记号、缠树干、支撑、试掘、平坑的操作工艺及技术要求见本文件10.4.1。 10.4.2.2 去表土及划线 去表土及划线通用部分见本文件10.4.1.6。 土球苗划线时宜比土球直径 (胸径的810倍) 大3 cm5 cm。 10.4.2.3 掘苗 去表土后, 沿所划圆圈外缘垂直挖沟, 挖至规定的土球高度, 沟宽应便于打包操作, 宽度宜为50 cm80 cm。沟深达到要求时,在土球高度1/2处慢慢向土球中心挖掏。直径小于50 cm的土球可以直接掏空,直径大

43、于50 cm的土球,宜将土球中心保留不超过土球直径的1/3。 10.4.2.4 修宝盖 将土球上表面中间部分修整的稍高于四周,土球肩部宜修整圆滑。 10.4.2.5 修土球 按规定规格细修整土球,外露根系应用剪、锯紧贴修整好的土球表面去掉。修好土球后,应在土球底部再掏出高5 cm、宽5 cm8 cm的打包环形槽。 10.4.2.6 缠内腰绳 若土球土质松软, 应在土球修整完成后在土球中部用草绳拦腰横向缠绕。 腰绳的宽度或高度应根据土质而定,宜为土球高度的1/51/4。 10.4.2.7 打包 10.4.2.7.1 草绳打包 两人对相操作,将草绳与竖直方向成30斜角缠绕捆扎土球,每道草绳间隔8c

44、m左右,土球底部草绳应兜在修土球时挖好的环状槽内,整个土球捆完后,将绳尾在树干基部捆牢。草绳打包的土球需缠外腰绳,外腰绳位置及宽度同内腰绳。土球打包分单股单轴、单股双轴、双股双轴,具体区分如下: 单股单轴:土球直径小于 50 cm 的用一根(股)草绳捆一遍; 单股双轴:土球直径 50 cm100 cm 的用一根(股)草绳,沿一个方向捆 2 遍; 双股双轴:土球直径大于 100cm 的用 2 根(股)草绳捆 2 遍。 DB11/T 10132022 14 10.4.2.7.2 铁丝网打包 用无纺布包好土球后外部覆盖铁丝网。用铁钩将上下部、腰部丝网拉紧,并用铁丝绞实。 10.4.2.7.3 土球布

45、带打包 除打包材料换成土球布带外,具体操作工艺及技术要求见本文件10.4.2.7.1。 10.4.2.8 封底 土球在坑内打包完成后,将苗木推倒,土球底部的根系应紧贴土球表面剪断或锯断,用蒲包片将土球底部封严,再用草绳或土球布带系在打包兜底草绳或布带上,捆成十字形或五角形错开勒紧。 10.4.3 超大规格苗木掘苗及包装 超大规格苗掘苗及木箱板包装应符合DB11/T 748的要求。 10.4.4 苗木装车、运输 10.4.4.1 工艺流程 装车前检验装车运输。 10.4.4.2 装车前检验 运苗装车前应认真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等。 10.4.4.3 装车 高1.5 m以

46、下的苗木可以立装;高1.5 m以上的苗木应放倒,树根或土球朝向车头,树冠向车尾,顺序排码,用草绳收拢树冠;车后箱板、木架上应铺垫蒲包等软材料。 10.4.4.4 运输 苗木运输吊装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应满足吊装、运输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质量标准 10.5.1 一般规定 10.5.1.1 大规格苗木挖掘时应进行土球包装,胸径大于 25 cm 的宜采用箱板包装。 10.5.1.2 大规格苗木挖掘时,应适时采取抗蒸腾、促根、包裹树干、喷雾等相应措施。 10.5.1.3 去表土深度以不伤表层根系为原则。 10.5.2 主控项目 10.5.2.1 掘苗应符合下列规定: 裸根

47、乔木保留根系大小按胸径的 810 倍(无法测量苗木胸径时,按地径的 68 倍执行,下同),灌木保留根系大小按树高的 1/41/3; 落叶乔木土球规格应按胸径的 810 倍,灌木及常绿乔木土球大小按树高的 1/41/3,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 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 1/3; 土台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 1/10。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 5 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或粗根等突出土台。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 1 cm2 cm,土台底边应低DB11/T 10132022 15 于边板下口 1 cm2 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10.5.2.2 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球

48、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形似苹果;腰绳宽度应大于 10 cm;土球直径 1 m 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 箱板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钉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应支牢、稳定无松动。 10.5.3 一般项目 10.5.3.1 挖掘高大乔木前应立好支柱。 10.5.3.2 粗根应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土台)表面。 10.5.3.3 蒲包、蒲包片等软制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用水浸泡。 10.6 成品保护 10.6.1 掘苗及包装操作时不得踩踏土球。 10.6.2 包装好的苗木若不能及时运出、栽植,应及时原坑做好假植。裸

49、根苗根系当用湿土埋严,不得失水透风,带土球苗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10.6.3 雨季苗木挖掘包装后,应及时吊出原坑或采取防雨措施。 10.6.4 装车后土球上宜使用湿草袋或苫布进行保护。长途运输过程中应对树冠进行喷水处理。 10.6.5 苗木长途运输时应采取保温防冻、保湿、防晒、抗蒸腾、土球防雨等措施保障苗木质量。 10.7 注意事项 10.7.1 裸根掘苗应保证根系较完整,适用于休眠状态的落叶乔、灌木以及易成活的乡土树种。非正常种植季节一般不采用裸根掘苗。 10.7.2 带土球移植苗木,移植时随带原生长处土壤,保护根系。一般适用于大规格苗木、常绿树、不易成活或非正常季节起苗的落叶树。 10.

50、7.3 掘苗、运输量应根据现场条件及现场种植量确定。 10.7.4 掘苗、包装、吊装的工作面,不得随意堆放工具、材料。吊车司机应服从信号工指挥,起吊后吊臂范围内不得站人。 10.7.5 掘苗时,遇粗 0.5 cm 以上的根系宜用枝剪剪断或用锯锯断,不得用铁锹或镐直接劈断。 10.7.6 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苫盖,保持根部湿润,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10.7.7 风力达到 4 级(含)以上时应停止掏底和上底板作业,风力达到 5 级(含)以上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1 栽植 11.1 材料要求 11.1.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植物材料进场应提供林木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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