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颁布日期:95-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包括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理单位受业主或建设单位(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兼承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部分监理业务
2、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工程建设等单位(下简称监理单位)。第四条国内各投资道的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有关的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二)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
3、设监理工作;(五)组织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第七条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大区电管局、部直属省电力局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所辖范围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所辖范围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注册管理;(四)组织、监督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实施;(五)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业务第八条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4、办法。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可以由委托方指名委托,或者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部分内容进行监理,或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对不同业务内容分别监理。第十条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义务和权利、监理酬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所承接的监理业务,经签约后,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监理。如确需分包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主要业务内容:(一)前期阶段预评估可行
5、性研究报告;审查或编制勘测设计单位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预审查预初步设计(或概念设计);审查或编制主设备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预审查初步设计。(二)建设阶段设计监理编制施工图交付进度,监督、协调实施;审查施工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施工、调试监理审查或编制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审查或编制辅机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编制或审查级进度计划;监督或组织、协调施工、调试各级进度计划的实施;组织或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施工组织设计及调试大纲、试运方案审查;审查承建单位质保手册,监督实施;检查验收重要分项、
6、关键工序、蔽工程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参与对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验收;审核资金计划,检查、分析资金使用情况,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三)后期阶段复核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后评估。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第十四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师变更时,须经委托方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建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师负责。第十五条实行监理回避制、招投标制。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监理单位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
7、不得是承建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在政府机关、承建单位任职。第四章委托方、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六条承建单位指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业务内容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总承包单位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各有关单位。第十七条委托方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内容、总监理师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记录、报表、资料。第十八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师应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监理
8、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第十九条委托方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请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第五章监理酬金第二十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业务。酬金及支付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定,并写入监理合同。第二十一条监理酬金标准参照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监理酬金在工程概算中单列。第六章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第二十三条外国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咨询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中外合资的
9、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需要委托外国咨询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进行合作监理。国外贷款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聘请外国咨询单位参加,应以中国监理单位为主进行合作监理。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监理,除监理单位共同与委托方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外,监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合作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分工、监理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酬金的分配、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第二十五条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酬金,可参照国际惯例计算,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确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
10、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目录目录-1目录-2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总则-5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6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06.1监理规划-106.2监理实施细则-11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127.1监理工作总程序-127.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2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13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4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79.1工程质量控制-179.2工程进度控制-199.3工程造价控制-20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219.5工程协调-2
11、4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25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25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25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2711.1工程启动验收前-2711.2工程启动验收阶段-2711.3工程移交阶段-27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912.1工程暂停及复工-2912.2工程变更的管理-3012.3费用索赔的处理-31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3312.5合同争议的调解-3312.6合同的解除-34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613.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3613.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614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3814.1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范围-3
12、814.2勘察监理工作内容-3814.3设计监理工作内容-3814.4设计监理过程管理-3914.5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014.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114.7施工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214.8勘察设计合同管理-4315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4415.1设备采购监理-4415.2设备监造工作-4416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4716.1施工调试阶段-4716.2勘察设计阶段-4916.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阶段-5016.4监理文件的管理-5116.5信息管理工作-52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目录-54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54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55C类表(设计
13、单位用表)-55A.1工程开工报审表-56A.2工程复工申请表-57A.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58A.4方案报审表-59A.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0A.6单位资质报审表-61A.7人员资质报审表-62A.8工程控制网测量/线路复测报审表-63A.9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64A.10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65A.11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66A.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67A.13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68A.14验收申请表-69A.15中间交付验收交接表-70A.16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71A.17费用索赔申请表-72A.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
14、复单-73A.1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74A.20工期变更报审表-75A.21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76A.22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77A.23工程竣工报验单-78B.1监理工作联系单-79B.3工程暂停令-81B.4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82B.5旁站监理记录表-83C.1图纸交付计划报审表-84C.2设计文件报检表-85C.3设计变更通知报检表-86D.1工作联系单-87D.2工程变更申请表-881范围-993术语和定义-994总则-99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1005.1项目监理机构-1005.2监理人员的职责-1015.3监理设施-101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5、1016.1监理规划-1016.2监理实施细则-102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102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102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2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039.1工程质量控制-1039.2工程进度控制-1059.3工程造价控制-106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1079.5工程协调-107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108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108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08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10911.3工程移交阶段-109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1012.1工程暂停及复工-11012.3费用索赔的处理-110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