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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源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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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源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作方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具体到公安工作,刑事科学技术在指引公安机关破案方向、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审理提供公正客观的法律依据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职能的充分发挥。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我局刑事科学技术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在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全面实行了“七率一量”管理考核方法、参加技术室等级评定、推进指纹、现场勘验等信息系统建设等,我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总体来说,我局已经建立起一支组织机构完备、综合素质较高、攻坚能力较强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队伍。按照专业划分,我局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设立了法医检验、痕迹检验、影像技术三大类技术专业。负责全区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活体检验和尸体检验工作,一般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技术工作在刑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针对我局刑事技术室的现状,提出四点整改方案: 一、队伍建设 我局刑事技术室现有在岗技术人员7人,仅有1名痕迹工程师、1名副主任法医师和1名主检法医师,其余4人均是非公安专业毕业,其中2人是2011年1月刚到技术室,另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了5名民警,定向在学校学习刑技。队伍建设整改方案一是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的5名技术人员全部到位后,分局党委无条件分配至刑事技术室。二是给予非公安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培训再学习的机会。本着“实用、实效、实际”的原则,分课时分别就现场痕迹鉴定、法医学、现场照相和多媒体制作等内容进行“贴近实战”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具体操作,老技术员应当在工作中解答新入职技术人员在实践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传帮带。 二、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工作整改方案重在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本,一是物证管理台账,二是勘验笔录管理台账。 物证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入库时间、物证提取人、案情介绍、物证明细、物证接收人、物证出库时间、物证领取人、物证领取用途,指定专人负责物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要保证物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对物证从提取到领取全程的有据监控。建立完善物证管理台账可以进一步加强我队物证管理工作,杜绝物证丢失、损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各类刑事案件的诉讼质量。 勘验笔录内容应当包括勘验时间、案件名称、案件性质、作案手段、提取物证、勘验人、录入情况、录入人。指定专人管理现场笔录台账,要求技术人员从现场回来立即登记台账,笔录录入全国勘验系统后必须在台账上反映出来,保证台账的时效性,技术人员 每周案件的发案规律进行梳理、能够对笔录的录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 三、现场勘验工作情况和检验鉴定情况 近三年来,类刑事案件现场,全部进行了勘验,现场勘验率达到100%;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建档率分别达到+——————;现场书面分析率和现场制作率分别达100%、100%;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作用率达———— 刑事技术法律文书全部按照公安部规范格式进行制作。对于出具的检验鉴定,无一起涉及检验鉴定的上访上诉案件。今年我队成功参与侦破刘建国杀人案,刑事技术在此案侦破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实现了我局连续7年命案全破。2011年力争对十类案件的勘验率达到立案的40%。 四、刑事科学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目前,我队办公面积达180平方米,配备有专业现场勘查车、专门痕迹影相室、法医室和专门的刑事技术办公室,但是没有专门的物证室和熏显实验室。我局按照规定配备了现场勘验检查装备、法医检验装备和刑事照相设备,能同时满足两起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但是目前我中队部分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已经落后,计算机电脑还没有达到人手一台,一定程度制约我队的勘验能力,不能满足现场勘查的需要。目前,我队技术员待遇普遍较低,技术人员存在不愿进,留不住的问题,希望分局党委考虑提高技术人员待遇,基本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第二篇: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2013.附件: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规范执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是指县、县级市、旗,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垦区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第三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实行等级评定,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在一级技术室中,择优遴选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四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技术管理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按照加强型和普通型两种模式参加等级评定。技术室所在辖区年均刑事案件发案数超过3000起的为加强型,其他的为普通型。 第二章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1第六条 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队伍建设 (一)按照年人均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不超过100起配备技术人员。加强型人员总数最低不少于12人,普通型最低不少于9人。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区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刑侦部门在编人员总数的20%。 (二)技术人员具有承担辖区全部刑事案件及其他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检查能力。 (三)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法医、痕迹、影像技术等专业的检验鉴定工作能力。 (四)主要领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技术人员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0%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技术人员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 (七)技术人员每人每两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且至少参加一次地市级以上组织的集中专业培训。 (八)技术人员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九)技术室取得鉴定机构资格。 2 二、基础设施 (一)用房基本符合《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面积适应工作需要。各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8区间,普通型不少于6区间。每个实验室区间面积不少于15㎡。 (二)专业实验室用房结构、功能、装修符合专业技术、安全防护、消防等基本要求。 (三)有满足工作要求的物证保管室和技术档案保管室。 (四)有自建或共建的基本符合行业标准的尸体解剖室。 三、技术装备 (一)能够满足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工作要求,达到《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刑侦技术设备”配备标准,基本配齐《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必配装备。 (二)用于现场勘查的车辆不少于4人一辆。 (三)计算机不低于每人1台。 (四)安装使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指纹、足迹传输和查询终端等刑事技术信息系统。 (五)配备实验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技术管理 3 (一)技术室职责明确,称谓统一,标识规范,外观和内务整洁,有专业技术特色文化氛围。 (二)有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和信息研判人员。 (三)所属公安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听取和研究刑事技术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制定了发展规划、岗位责任、业务考核、技术管理等系列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技术人员、器材装备、基础设施、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物证管理、科学研究等原始台账规范完整,记录内容详细准确。痕迹物证和文档资料管理规范。 (六)消耗性器材和用品能满足工作需要,经费按需保障。 五、工作业绩 (一)能够采集案件现场的手印、足迹、生物检材、电子物证、视频信息等现场痕迹物证。 (二)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率、书面分析率、勘验检查记录制作率、痕迹物证建档率、痕迹物证检验率均达到100%,痕迹物证提取率达到60%以上。 (三)所有勘验的案件现场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4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检验鉴定文书制作规范,检验鉴定准确率达到100%。 (五)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达到15%以上。 (六)每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各个专业均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七)技术人员近两年获得立功、嘉奖或地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2人次。 第七条 达不到三级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要求的为未达标技术室。 第三章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八条 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除满足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规定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队伍建设 (一)加强型人员总数不少于14人,普通型不少于10人。 (二)技术人员30%以上取得鉴定人资格。 (三)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技术人员8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0%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术队伍结构合理。 二、基础设施 5 (一)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10区间,普通型不少于8区间。总面积不小于200㎡。 (二)配有自建或共建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尸体解剖室。 三、技术装备 (一)配齐《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必配装备和30%选配装备。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按时维护、及时更新,运行状态良好。 四、技术管理 (一)加强型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和信息研判人员至少各1名。 (二)技术工作采用标准方法,并加以有效验证。 (三)影响技术工作的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监控。 五、工作业绩 (一)勘验所有具有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 (二)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率达到70%以上,其中足迹、手印、人体生物检材分别达到40%、18%、5%以上。 (三)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达到18%以上。 6 (四)年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者交流会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五)技术人员近两年立功、嘉奖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3人次。 第四章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第九条 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除满足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规定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队伍建设 (一)加强型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普通型不少于14人。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区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同级刑侦部门在编人员总数的25%。 (二)主要领导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基础设施 (一)专业实验室用房(不含办公用房、dna、理化实验室用房),加强型不少于15区间,普通型不少于10区间,总面积不少于300㎡。 (二)专业实验室、信息研判室、物证保管室、办公室等用房集中设置。 (三)设有能够满足生物检材保存的物证保管室,总面积不 7少于40㎡。 (四)设有独立或共建的备勤室、案件研究室、阅览室和浴室。 三、技术装备 (一)配齐《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书100%必配装备和50%选配装备。 (二)至少装备一台多功能现场勘查车。 四、技术管理 (一)各类工作台帐、业务报表、法律文书、物证管理、技术装备、基础业务信息等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经常性业务学习交流制度,并建立文档材料记录。 五、工作业绩 (一)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破坏、伤害致死、入室抢劫、入室盗窃案等十类刑事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达到80%以上,其中足迹、手印、人体生物检材提取率分别达到45%、20%、8%以上。 (二)鉴定意见起关键认定作用率达到22%以上。 (三)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利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和指纹、足迹、dna等专业系统破案效益明显。 (四)近两年获得集体记功、嘉奖或地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 8集体荣誉不少于1次,或技术室人员近两年立功、嘉奖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机关授予的个人荣誉不少于4人次。 (五)年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公安部五局主页发布信息1条以上。 (六)开展的所有技术专业,每年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各个专业均达到满意。 第十条在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中,优选建设成果和实战业绩突出的技术室为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有效期为2年。 第五章 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工作由公安部统一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刑事科学技术室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技术室不具有相应等级条件,由公安部撤销原评定等级。 第六章奖 励 第十三条 授予等级的刑事科学技术室,由公安部通报授牌。 第十四条 技术室建设成果突出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由各 9地公安机关报请立功嘉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六条 辖区实有人口不足10万或年均刑事案件发案数低于200起的刑事科学技术室可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技术专业主要为法医检验、痕迹检验和影像技术。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技术人员为从事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技术管理、信息研判等专业的人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专业实验室主要为法医检验、痕迹检验和影像技术等专业的实验室。 第二十条 其他行业和正在开展警务机制改革的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3年1月8日颁布的《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0 第三篇: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XX县区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技术室办公场所是技术员从事工作的劳动场所,技术室努力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技术员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 技术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技术员衣着应当合乎职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技术员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技术员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5)如有规定,需着警服,警服着装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单。 2)超过半天假期上报刑警队大队长,超过一天上报刑侦副局长及公安局局长。 3)请假日期天数从请假日开始算起,以自然日数量为准。 4)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立刻返归工作需报告情况后第一时间归队。 5)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职责,严禁擅离职守,未经允许离岗。如需换班,需双方协商后上报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换岗。 6)值班期间所出现场负责到底,如有特殊情况,遵循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主班负责的原则,友好协商后进行移交工作。 7)出勘现场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8)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9)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10)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11)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12)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及同事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 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2)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3) 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4) 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5) 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三章 技术员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四条 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工作时间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打游戏、网络聊天、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五条 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第六条 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第八条 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第九条 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第十条 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洁。 第十一条 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第十二条 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第十三条 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不必要设备电源。 第十四条 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如需长期开启主机,应关闭显示器;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第十五条 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十六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第十七条 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技术室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八条 技术室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办公室逗留。第二十条办公室卫生技术员各自打扫清理,每位技术员应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二十一条 技术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弹烟灰,丢烟蒂,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第二十二条 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第五章 爱护财产 第二十三条 每位技术员应爱护技术室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技术室发放的办公用品,技术员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摄像机、摄影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使用人日常维护。 第二十五条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立即上报领导由专业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技术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技术室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每位技术员都赋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发现的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的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由技术室各位同事或负责人执行;第二十八条 若有技术员违反此规定,技术室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取消等级评定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其它处罚参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技术室负责人解释、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四篇: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伤情鉴定公开制度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伤情鉴定公开制度 一、鉴定机构: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地址:XX县区凤凰镇西环路公安局服务大厅邮政编码:055550隶属部门:XX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传真:0319-5885950-266790319-5881825鉴定人: 二、委托鉴定范围。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不么、监察、海关、工商等其他行政机关。 三、鉴定项目。人生损伤程度鉴定、交通和其它意外事故的人身伤残程度鉴定。 四、收费标准。冀价行费字(1997)第76号文件收费。 五、鉴定程序: 1、受理:一句委托鉴定主体开具的委托书受理。委托单位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被鉴定人的真实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始损伤照片以及x光片、ct片、内透视检查片等辅助检查材料。 2、检验鉴定。鉴定由鉴定机构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实施。检查病人时应拍摄照片,包括正面半身照,损伤部位、损伤特征照,并填写原始检查记录,鉴定人意见一致出具鉴定文书,不一致时另外指派鉴定人鉴定或由委托单位委托到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重大嫌疑复杂案件由三人以上会诊,或委托单位委托到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医学专家对专科问题提供明确诊断。 3、鉴定时限。对具备时鉴定条件的,应在受托之时起24小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较复杂应在受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文书对伤情鉴定痊愈后进行或伤情复杂、设计公民隐私或委托主体,有合理特别要求的,鉴定文书交付时间与形式可由鉴定机构委托主体约定。 六、鉴定依据的标准。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七、鉴定文书。 1、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文书中应当附有照片。 2、鉴定文书应有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经鉴定机构负责人设和签发后,加盖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专用章。 3、鉴定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单位领取,一份联通原是检验记录、病历等由鉴定以及进行投诉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提供真实情况,遵守法律和鉴定程序要求,以及配合检验鉴定工作的义务。 八、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人享有充分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相关病历,要求被鉴定人重新进行医疗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或中止鉴定、申请回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鉴定人应按照标准,公正、科学进行鉴定,依法出庭作证,以及法律规定其它义务。 第五篇。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面临当今高科技发展飞速迅猛,日新月异,并不断被不法分子广泛应用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严峻形势,刑事科学技术在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已然成为刑事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犯罪或者进行反侦察活动。因此,为了准确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分子,在刑事侦察工作中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就显得更加重要。 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的迅速发展,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运用犯罪档案查找发现线索、运用刑事技术鉴定为侦察破案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来越多,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作为线索和证据的应用的基本理论对物证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具体操作有着根本上的解释和指导意义。 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在于物证技术,物证技术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遗传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以查明案件事实,为侦察破案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发现、记录、提取、显现、分析、检验以及鉴定的各种理论与方法的一门技术。 我们照相、摄像是为了保存犯罪现场的状况,表现事物的特征和细节,供之后的分析研究;我们采集指纹、捺取指印是为了更好的识别,认定犯罪嫌疑人;我们分析提取足迹,是为了推测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习惯,以及脚部生理特征;我们检验各种痕迹,也是希望这些痕迹能告诉我们关于案件的一些情况"" 那么采集物证为什么这么用,可以这样用。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来解决的问题。正如指纹是侦破案件的利器,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并且它在形成后人的一生中基本不变。这其中便是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原理指导。 所谓同一认定,指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人,通过对案件中多次出现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是否来源于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而种属认定是确定物质属性或遗留痕迹物体的种类,或是比较两种物质的属性是否相同的认识活动。 警察之所以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是因为每一客体所具有的特征与其他客体的特征是有区别的,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变的特性,并且这些特征能够反映出来为人们所了解与认识,比如犯罪分子的指纹,掌纹,讲话的口音,字迹等等;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种属认定,是因为每一个物体都具有同类客体物质的特性与属性,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便的特性,并能被人们所认识,如犯罪分子的身高,体重,脸型,身材等等。正是由于客体具有个体特征,种类特征的特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反映性,警察才能进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并获得有用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可能。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有着强大的科学基础: (一)客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特定性是指客体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自然界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事物,不同的种类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不同的个体也存在着个体的差别。即便是同卵所生的双胞胎,他们身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只是没有外化而已。研究他们的dna序列,分析其生活习惯、方式、性格脾气等,均会发现存在差别。为了求同,我们必须先寻异,这是侦查中排除干扰,筛选证据的重要方法。正是由于不同客体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人们才能将客体种类区分开来,正是不同的客体存在着有别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人们才能进行个体的识别。 客体的特定性是由多方面因素的决定的。首先,表现在客体本身质的不同,客体本身的质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对人体而言由于遗传变异的作用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指纹等,对物体而言,不同的物体其物质构成成分不同故其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其次表现在客体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特征,相同的客体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加工方式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特征,;再次客体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征都具有特定性,沾上血渍的匕首,被撕扯过的衣物,撞击过的车门等都在犯罪活动后留下了某些特性,供我们作为线索。不同的客体,其特定性也不相同。客体的特定性越强,用于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就越强,因为差别越大,越能最直接最有力的说明问题。 (二)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客体所具有特征具有稳定不变的特性。正是客体具有相对稳定性,人们才能利用这一特征判断客体的种类,判断特定的个体。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客体在发生质变前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同的客体特征稳定性也不同,稳定性越强对鉴定就越有利。用黑色的碳素笔进行签字就是因其稳定,便于日后的保存,鉴别。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所利用的特征包括形态特征,物质成分及运动习惯特征。同样的枪不同的子弹,同样的子弹不同的方向,都印证于此。 (三)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客体的特定性与稳定性是进行认定的基础,但是要利用客体特征进行分析鉴定还必须要求特征能反映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血液和红墨水一种是有机物,一种是无机物,我们不比颜色,去闻气味或做化学反应均能鉴别出来。。 洛卡德提出物质交换原理,即任何两个物体,只要接触就会产生交换,但是交换现象并非总是清晰可见这就是一个反映性的过程。同一认定,种属认定要求所检验的特征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必须能够反映出进行个体识别的足够特征。有些人的字迹很是相似,甚至相近率超过90%,这就是因为他不足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此时我们就应转移物证寻求方向。 综上所述,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物证技术的具体操作都是受科学方法理论支配和指导的。相信以科学理论为坚实的后盾,刑事科学技术的体系会不断健全优化,为公安刑事案件侦破做出更大的贡献,令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维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第27页 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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