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河海大学保研具体事项.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91830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海大学保研具体事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河海大学保研具体事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08〕73号 ────────────────────   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计划 2009年推免生名额670名。其中校内推免生名额503名,校际交流名额167名。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共计728名,其中校内推荐候选人名额561名,校外推荐候选人名额167名,详见附件1。接收推免生计划分为专业计划、学科计划、国防生计划、委培计划、学者计划、留法计划、基地班计划和直博生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 学者计划由研究生院公布,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按照程序申请,进入该计划的学生硕士期间可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学金,但须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地班计划用于基地强化班推免生,其特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同其他学生,一等奖奖学金评选资格不受排名限制,但须综合复试成绩优秀;委培计划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汉族可占10%)推免生可申请进入该计划,但须按该计划申请程式申请;校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委培单位及专业需求在9月22日前公布。 二、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1)推荐对象: 2009年全日制(四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荐条件: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大学英语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710分制成绩须达到425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并通过相应专业的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电气院是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4.0,或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之内,且学分绩点不低于3.8。 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学分绩点3.0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 ▲  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  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③ 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可直接推荐;水利类基地班的学生满足学分绩点达到3.0,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不受名额限制予以推荐;申请新疆、西藏两区委托培养的学生,学分绩点在3.5以上,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学分绩点在3.2以上可予以推荐;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学生,学分绩点在3.2以上可予以推荐;国防生需满足推免生条件。 (3)各学院(系)在制订本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时,学生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70%(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报教务处备案),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校内推荐工作 1. 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3. 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核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证书等)报教务处,同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发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信箱。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校内公示。 5. 校内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9月8日-16日 教务处、研究生院拟定我校2008年推免生的名额与具体分配名额,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下达至各院(系)。 (2)9月16日-23日各院(系)进行推免生的动员申报工作,考核确定推免生人选,张榜公布后报教务处。 (3)9月28日前教务处对推免生人选进行综合审核,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三)校际交流推荐工作 1. 由于向外校推荐的计划主要是作为校际交流,且被录取后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因此各院系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交流计划落实到实处。在向外校推荐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考虑学校推荐工作程序,申请推荐到外校者不予在本校再次考虑。 2. 为吸引优秀生源,切实推进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有博士点(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除外)的学院向外校推荐名额的50%将用来做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各学院在认定的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数量不低于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中向外校推荐的人数。学校可统一调剂各学院未能完成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推荐名额。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优先给予申请进入协议高校的推免生,其他则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顺序使用。协议高校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将由研究生院或学院提前公布。 3. 各院(系)及时汇总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送交教务处。截止10月14日中午12:00整,仍未收到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指标或资格。 四、关于推免生的奖学金 学校2009级起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期—第三学期,第二阶段:第四学期—第六学期)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时间分别为录取时和入学后第三学期。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MBA)的研究生,覆盖面为100%。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另外学校还提供大量的研究生“三助”岗位。 基本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见下表。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确定接收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推免生各等级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额度表 等级 资 格 (有多项条件的须同时满足) 额 度 (万元/阶段) 备注 特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5%; 3、有硕博连读意向且签订硕博连读承诺书。 2.0 学费12000元+ 生活费8000元 一等 1、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2、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15%;其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5%。 1.5 学费12000元+ 生活费3000元 二等 1、综合复试成绩良好以上; 2、全日制优秀毕业生且在本科专业(综合)排名位于前20%。 0.9 学费6000元+ 生活费3000元 三等 复试综合成绩合格以上录取的其他考生。 0.3 生活费3000元 五、其它事项 1. 申请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只能申报本校学科专业;申请推荐到外校者,原则上只推荐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招生单位。 2. 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学生处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 3. 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4. 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5. 对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或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6. 凡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外),也不予办理出国(境)学习手续。推免资格确定后,所有推免生须签订承诺书,并存入学生毕业档案。(也就是说确定保研了 ,就不能找工作了) 7. 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所确定的各类名额数不得突破。 8. 推荐、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9. 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 (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