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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公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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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公车改革方案 范文一:陕西公车改革方案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陕车改发〔201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三)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市级机关和区县车改工作同时进行。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要按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办)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下半年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改革,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党政机关完成后再制定政策执行。 (二)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市垂直管理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后,行政区域(XX县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我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副市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八类。 (三)妥善安置分流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1.合理确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除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在不参加车改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之外,市级机关、区(县)可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在全部配备到机关各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市级机关、区(县)应集中保留车辆建立服务保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平台的车辆也可用于地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2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下乡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用车;区(县)人大、政协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1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下乡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用车。调研、接待用车以面包车或旅行车型为主。 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辖区面积、常驻人口数量,可各保留1—2辆公务用车。 2.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级车改办组织实施。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由鉴定评估机构对各部门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 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改革后,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 (五)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各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具体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全市各级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照市级不超过60%,区县级不超过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市级机关、各区县要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切实保障对于中央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公务出行。市级机关综合执法平台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参照市级机关自行设定。 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级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区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模式,采取诸如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确保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陕车改发〔201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三)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市级机关和区县车改工作同时进行。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要按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办)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下半年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改革,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党政机关完成后再制定政策执行。 (二)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市垂直管理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后,行政区域(XX县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经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我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副市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八类。 (三)妥善安置分流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1.合理确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除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在不参加车改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之外,市级机关、区(县)可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在全部配备到机关各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市级机关、区(县)应集中保留车辆建立服务保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平台的车辆也可用于地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2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下乡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用车;区(县)人大、政协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1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下乡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用车。调研、接待用车以面包车或旅行车型为主。 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辖区面积、常驻人口数量,可各保留1—2辆公务用车。 2.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级车改办组织实施。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由鉴定评估机构对各部门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 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改革后,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 (五)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各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具体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全市各级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照市级不超过60%,区县级不超过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市级机关、各区县要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切实保障对于中央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公务出行。市级机关综合执法平台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参照市级机关自行设定。 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级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区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模式,采取诸如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确保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范文二。2015年XX省公车改革方案陕西公车改革已悄然启动。目前,随着两轮公车拍卖完成,我省省级机关车改已经进入车辆处置阶段。市县车改最迟6月将全面启动。 作为国内首轮车改的实践者,陕西正在成为一个先行“样本”。 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去年11月,《XX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至当年12月31日,省级机关涉改单位拟取消的2082辆公车,全部封存停驶。 车改后,全省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数不得超过编制数的30%。各级根据中央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取消。 力争6月底完成市县乡机关车改 中央要求,XX省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 我省要求,2015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各市(区)、县(市)、乡(镇)级机关的公车改革;从2015年7月至12月底,做好公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省公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 目前,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公车处置正加速进行,继4月首批公车网络竞拍后,5月第二批公车拍卖也于28日完成。 读懂陕西车改方案 涉及24万余人、5万多辆公车的陕西,如何完成这项复杂的改革工程。 1.摸清家底车改涉及24.43万人 根据全省统计,全省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共23.88万人,符合参改范围的机关工勤人员为5576人,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参加车改的总人数为24.43万人。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涉改车辆共52114辆。 2.厅局正职,保留车的不得领补贴 按照我省《方案》,全省车改将变革公车实物供给,取消一般性公车,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 车改人员。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省级机关各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和各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参加,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可以保留,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要求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参改车辆。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3.省级机关车补分为七档,随工资按月发放 按照《方案》,取消公车后,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 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各市(区)、县(市、区)要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合理确定车补标准,科学划分车补层级。各市(区)车补标准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的130%。 同时,我省规定,各市(区)间的最高一级(档)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据悉,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我省省级机关补贴将从今年1月起开始计算。 4.保留车辆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公车 我省要求,除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车之外,省级机关各部门(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各市(区)、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的保留数量不得超过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批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 5.执法执勤车改保留车辆重点向基层倾斜 根据中央规定,17个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用车数,省级不得超过编制数的40%,市(区)级不得超过60%,县(市、区)级不得超过70%。据统计,省级机关共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79辆,市级保留3600辆,县乡级保留10023辆。重点向基层倾斜,充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以省公安厅为例,厅机关本次取消390辆公务用车,保留109辆;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余96辆为执法执勤用车。省交警总队取消78辆公务用车,保留32辆;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余28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6.车辆处置黄标车全部报废其他车公开拍卖 根据我省《方案》,取消的车辆要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行驶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暂时未能处置车辆,各地可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该中心必须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全省市县车改方案5月15日前后已上报 6月底前,市县乡的车改方案能否如期完成。 作为我省首家试点公车改革的地级市,渭南车改几乎与省级机关同步启动。作为探索,渭南先行先试,采用货币化包干办法,对涉改人员按照职务、职级、岗位及实际公务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从正厅、正县到副主任科员以下分7档,最高为每人每月1300元,最低300元。 按车改方案,渭南、杨凌的车改实践,虽然有效,但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仍要修改,严格按国家和省上方案标准执行。 据最新消息,5月15日召开的XX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XX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另外,5月15日前后,全省10市、杨凌示范区、西咸XX县区、韩城等地,均按期将本地车改方案上报省公车改革办。省公车改革办将在审定后批复,确保6月底前,全省市县乡的改革方案获准实施。 范文三。XX省公车改革方案车改的最后一公里,关于用车、补贴的油门,已然踩下。11月1日,江西公车改革全面启动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多个消息源显示,今年年底前我省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证实,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日前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哪些机构和人员涉及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有多少,公车改革后的司机和车辆怎么安置,均有了明确设计。 我省公车改革何时启动。 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车改2-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于今年8月20日正式上报中央。10月11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了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 哪些公务用车可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哪些机构和人员参改。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参改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非参改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非参公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范文四:XX省公车改革方案近日,笔者从山西某省直机关得到一份《XX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显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笔者将XX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与目前已发布的其他省份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作了对比。 最早实行本轮车改的XX省,将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较他省更优待底层公务员 将XX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与目前已发布的其他省份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作了对比。 XX省 最早实行本轮车改的XX省,将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XX省 今年5月出台的“广东版”方案将车补划分为8个档次,其中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 XX省 今年7月24日下发的《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每人每月分别为1690元、1040元、650元和450元。 XX省 同属中部的XX省公车改革补贴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XX省 XX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同样是公务员队伍里底层的科员,在广东拿的“车补”最少,仅有每月300元;其次是湖北每月450元、贵州每月500元、陕西每月550元,安徽每月550元,最多的是山西,每月650元,是最少的XX省的二倍还多。 范文五。XX省公车改革方案我省酝酿已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终于正式启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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