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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XX年清河行动方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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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清河行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断面考核达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抓好**年“清河行动”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照河长制任务清单,在全镇持续深化“清河行动”继续做好河道清理、断面污染、河面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年底河流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整洁、干净、优美的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清除河、库、塘、堰、溪、沟和各类渠道的垃圾物、漂浮物,重点是河道桥、坝、闸等阻水地段的垃圾、漂浮物等;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建渣及杂物堆放等;突出抓好河库污染源任务清单的整改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河行动”成效是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成效的直接表现。镇级河长是“清河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要把“清河行动”作为**年度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亲自抓,亲自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并加强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落实巡河保洁人员,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建立健全台账;每条河道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清河行动”,其中4—6月每月15日、30日,其余每月30日进行,重点时间节点按统一安排及时清理。
(三)强化督查检查。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定时或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
(四)落实经费。根据相关要求,据实拨付清河行动相关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大力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打造河畅水清岸美的河湖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巡河制度,镇级河长每旬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加强河道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所有河道建立问题档案台账,形成“一河一档”,对已解决问题实行销号制度,通过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切实巩固“清河行动”成果,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资料报送。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清河行动”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附对比图片)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篇二】
为全面落实《**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乡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我乡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胜利的重要举措。通过整治全乡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二、行动原则
(一)乡党委政府为主体、河长负责。各村两委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亲自考核。各级河段长是所负责河流“清河行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协调等领导职责。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乡党委政府对乡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和各部门“清河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我乡**年度实施“清河行动”的重点河流有田坝河土榨和高桥段,各村两委及乡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抓树典型,为明年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有关的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
(二)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乱弃乱倒,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
(三)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及固废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达标排放企业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坚决关停高污染和长期不达标排放企业。督促企业对涉河违规堆放废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清理。
(四)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查清全乡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在2019年前消除劣v类水体。
(六)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对**年实施“清河行动”涉及的村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包括:加快主要河流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涉河村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对**年实施“清河行动”涉及的农村河流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包括: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泄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
(七)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查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八)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掌握全乡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培训、新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河流农村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九)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四、职责分工
坚持乡、村协作联动、共同推进,乡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及组织实施主体,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考核。乡级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各专项行动方案,各村两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分工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土榨村、高桥村)
(二)侵占河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土榨村、高桥村)
(三)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及固废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四)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城乡环境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各建筑工地)
(六)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城乡环境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各建筑工地)
(七)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农牧办;责任单位:土榨村、高桥村、胜利村、雄普村、沙罐村)
(八)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乡农牧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九)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乡农牧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7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三)制定方案阶段(7月—8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乡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胜利乡“清河行动”总体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联合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制定总体行动方案时,要与乡河长制办公室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乡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整治行动阶段(8月—11月)以乡级相关部门为主体,乡村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河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总结表扬阶段(12月)。对各乡镇及乡级各责任单位“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排**年度“清河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胜利乡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清河行动”全过程,覆盖“清河行动”涉及的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乡党委政府及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村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乡、村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互动协调。
(五)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村“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二是“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乡各部门和村级河段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三】
深入贯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县**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河(渠)道设障、破坏堤防、破坏水文设施、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现象,维护河(渠)道、水库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行洪隐患,保障防洪安全。坚决遏制河道违法案件的频发势头,保障河道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涉及与河流水库水域等有关的9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排放污染物达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开展专项整治。(牵头人:黄友毅,成员:潘杨斌、王贵华,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2、城乡生活污水排放一律达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排放不达标进行开展专项整治。(牵头人:黄友毅,成员:潘杨斌、王贵华,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3、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畜禽养殖一律规范,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牵头人:龚邵辉,成员:黄友毅、尧昱、何建华,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一律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牵头人:龚邵辉,成员:何建华、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无堆积乱排乱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专项整治。(牵头人:涂小龙,成员:吴红平、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6、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牵头人:龚邵辉,成员:尧昱、史志刚、何建华、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7、河流一律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牵头人:尧昱,成员:马黎、吴松梅、供电所等,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8、河流沿线和水库直排口一律登记建立台帐,对污水直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牵头人:黄友毅,成员:尧昱、马黎、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9、在本乡采取对渔业资源保护行为,教育本辖区内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河湖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灞港捕鱼行为。(牵头人:龚邵辉,成员:尧昱、马黎、吴松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年11月10日)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加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流水库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4月-8月)。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将清河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到各村、小组中去。
2.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乡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乡河长办备案。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年9月--11月)。
1.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赣河办字〔**〕53号)要求和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2.分类处理和集中打击。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年12月)。
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对这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执法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宣传办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法规,适时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派出所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各村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流水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四】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XX县区清河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山庄、美丽山庄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进行河库“清河行动”,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清理,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乡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山庄”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度汛安全,通过在全乡范围内整治河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库健康生命,通过“清河行动”,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逐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整治方案和实施时间
(一)清河行动整治方案
(1)全面清理水质污染的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确保水质达标。
(2)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3)调查掌握全乡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4)加快建设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沟渠、管网建设,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村污水生态疗法,保护农村水环境。
(5)摸底排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清除河道中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乡、村面貌的障碍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清理河堤上违法种植的蔬菜、堆放的垃圾等。
(6)检查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7)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8)调查了解全乡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台账。督促乡中心街区和15个村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
(9)调查摸清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放的企业强行关停其排污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10)对超许可采砂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或者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
(11)为了加强监督执法,各水库河流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目标,确保**年底全面达标保证水库水质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
**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9月。各村委会、水库、乡直有关单位组织专项行动摸底调查,梳理排序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乡河长办备案。
9月底。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各村委会、水库、乡直有关单位于**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报乡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河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清河行动”覆盖全乡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清河行动”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清河行动”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山庄”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清河行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清河行动”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清河行动”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流水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策应省委、省政府打造百里长江最美岸线,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整治决策,推进赣江**段最美岸线建设,加强我县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范围与目标
行动范围。全县所辖流域范围,重点为赣江及其两大支流(遂川江、蜀水河)干流。
行动目标。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原则,全面启动赣江及其两大支流最美岸线的打造,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逐步实现“水美、岸美、产业美”。
二、行动内容、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
根据《**县**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场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年“清河护河行动”在**年、**年各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强化以下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任务要求以及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水质不达标河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县辖区内不达标河库彻底清查、建章立档,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限定治理期限,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各乡镇场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相关乡镇配合)
2.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取缔档案,逐一整治到位。逐步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县工业园区及污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未纳入集中处理的排污企业进行摸排,建档立案,加强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3.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集中收集、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摸排,建档立案,加强监管,提升城乡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配合)
4.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对不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强制关停。开展养殖区生态化治理,建设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开展畜禽清洁生产。(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
5.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6.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将河岸及水面垃圾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试点推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治“生态疗法”,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配合)
7.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管理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配合)
8.最美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拆除岸线、堤防违规建筑,拆除河岸废弃船只及其他废弃设施及物品。实施岸线生态修复,恢复河岸自然规律。(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9.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及**湖库区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10.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入河湖排污口、取水口设置,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善相关手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11.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渔业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养殖行为。(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12.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危化品企业、码头等实施搬迁,加强对保护区及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计委配合)
13.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巩固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区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100%达标,非饮用水源区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摸清底数,对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XX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15.破坏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破坏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年“清河行动”从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
县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印发,方案应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县级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根据《**县**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级责任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县本级责任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时限要求。县级牵头单位于8月25日前将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排查整治阶段(8—11月份)
“清河行动”启动后,各牵头单位应集中力量开展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库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解决。各牵头单位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年、**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要列入**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县级牵头单位每月22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的各地“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汇总。
3.检查督导阶段(12月份)
县河长办将XX县区级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不仔细、整治不彻底的县级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乡镇场将采取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约谈追责等形式予以处理。“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县级牵头单位于12月15日前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年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打造赣江最美岸线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级牵头单位、乡镇场要抽调工作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场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护的良好氛围。
【篇六】
根据《**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和《XX县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工作要求,结合《**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度汛安全,对全镇范围内江河湖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XX县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岸固、水清、景美"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
根据《**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各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任务要求以及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一)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放的企业强行关停其排污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经济办牵头,国土所、供电所、各村(居)委会配合)
(二)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镇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台帐。抓紧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村建所、经济办牵头,各村(居)委会配合)
(三)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掌握全镇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积极推广生物杀虫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农业技术推广站牵头,经济办、各村(居)委会配合)
(四)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的管护机制,使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逐步实行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村污水生态治理。(村建所牵头,经济办、农业办、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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