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校长竞争上岗方案
根据XX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粤人发〔2003〕275号)和《关于印发XX市XX县区区直学校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委办发〔2004〕3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直属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的各项原则,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选拔出政治坚定,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
适用范围
区直属学校校长任期届时,一般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
职人选.本次竞争的职位为区直属学校校长.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高中校长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初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教师以上资格;电大(教师进修学校),中专(技校)及实践基地校长也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现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任科级组长3年以上.
(五)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现任校长级领导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近3年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四,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区教育局领导,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考评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至9人.
考评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竞争上岗者的资格,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
(2)主持演讲答辩会.
(3)给演讲答辩者进行量化评分.
(4)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后交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
(5)向党委推荐任职人选.
(二)宣传发动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竞争上岗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引导干部群众端正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竞争上岗.(2008年6月10日下午3:00时在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动员会)
(三)公开报名
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报名与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18日.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四)资格审查
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考评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数必须多于所竞争的职位数,比例一般不低于2:
1.
(五)考评的项目和评定成绩的方法
考评的项目为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4项,全部采用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每项以100分计.最后按2:3:2:3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总分.
1,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主要内容为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评委员会按照竞争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竞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答辩的人选.
笔试时间:2008年6月20日下午3:00时,地点: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民主测评.采取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
由竞争者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3,演讲答辩.采取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
参加竞争上岗者要进行演讲答辩.①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②答辩:以抽签的方法选定答辩题并即席回答,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演讲答辩测评的内容一般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
竞争者通过抽签决定演讲答辩的顺序.会场设立备考室,候考者要在备考室等候,不能旁听其他竞争者演讲答辩.
演讲答辩时间:2008年6月23日,上午8:30时开始,地点: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4,组织考察.采取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
由区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和本人所在单位的民意,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讨论与公示
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讨论决定拟任命人员后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政治面目,参加工作时间及现任职务.
公示范围:区属各学校;区教育局.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干部,群众对提拔干部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通过面谈,电话或书信形式反映.
(七)决定任命
对拟任用的干部公示后,视实际情况决定任命:①对在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出任何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组织查实,不影响任职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组织查实,影响任职的,经党委会复议后,决定是否任用.
(八)试用与任期
校长任期3年.通过竞争上岗新任的校长,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期3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计为正式任职时间);不胜任的,由任免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对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在竞争中发现的德才表现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优秀干部,可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积极加以培养.一年内若有相应岗位,可以由任免机关决定后上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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