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执法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项执法工作,摸清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情况,推动全市集中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探索建立切合本市实际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督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重点是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影剧院、音乐厅、舞厅、大型室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2、公共浴室等。 (二)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置和实际运行情况; 4.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情况。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的时间为2012年3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 (一)培训阶段(2012年4月前)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2.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进行培训,以增强其守法意识,加强自主管理。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4月底
3、前) 各县(市)区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由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基本情况调查表,辖区直管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签字)。 各市、县(区)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数量、类型、使用年限、清洗消毒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2012年9月底前) 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填写附表3(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表)和现场检
4、查笔录(样式参考附表4),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并在辖区内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优先督促三星级以上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的公共场所单位完成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逐步推行到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2012年10月底前,市四XX县区、XX市每市、区必须完成4家以上,高新、经开、新站三个开发区和四县必须各完成2家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督查公示阶段(2012年10月底前) 市局组织对各市、县(区)卫生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专项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进行媒体公示,促进此项
5、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总结、报表、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析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市县区执法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检查方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信息,对直管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建立花名册等;建立每户监管分户档,分户档内容需包括使用单位基本情况、使用的集中空调竣工图、日常卫生维护及清洗消毒制度、空调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常监督监测资料等。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结合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及附表(加盖卫生局公章)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同时报电子版,邮箱:。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