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晨检制度一、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认真做好本园幼儿晨检工作。二、晨检工作应由兼职保健医生,班主任密切配合。坚持 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幼儿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 保证集体师幼身体健康。三、晨检时间为早晨学生入校时间,四、晨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摸:儿童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二)看: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 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 病症;(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 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校。五、晨检人员发现可疑者,应立即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 医生经过复检决定是否入校。六、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校,由 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 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 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七、晨检后,兼职保健医生应将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 行登记,并关注当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通知家长带患儿 去医院诊治。八、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幼儿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 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校医(保健教师)报告。九、园长负责晨检记录的检查工作,每周检查一次,传染 病流行期间,每天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