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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价稳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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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场物价稳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物价稳定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物价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广电中心主任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代宝生兼任。办公室下设监测调控组、监督检查组、政策宣传组。各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监测调控组 组长:*县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粮食局副局长 *县供销社副主任 (二)监督检查组 组长:*县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三)政策宣传组 组长:*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由物价部门有关人员担任。 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管调控措施 (一)继续保持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稳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一律不提高,严格维持2007年12月31日前价格标准。具体包括供水、供气、供暧、城市公交公用事业价格;成品油、液化气、电力价格;旅游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我县实行价格干预的具体内容如下: 1、干预的商品名称: 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鲜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汽(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2、干预的规模型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名单: 生产企业(3个): *县面粉加工厂、水秀乡小王堡村养猪合作社、*县生猪屠宰场。 批发、零售企业(6个): *正林农资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县东海责任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佳和超市、*三联超市、*益佳隆超市。 干预措施: (1)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列入干预名单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XX县区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2)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列入干预名单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提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书面送XX县区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对经营者调价备案有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告知,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3)干预时间。从20*年1月15日开始,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况消除后及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价格水平基数。价格以物价部门20*年1月15日的价格监测数据为基数。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从20*年1月17日开始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实行粮油及重要副食品价格一日一报制度,县物价局于每日上午11:00以前向县政府和市物价局上报,严密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县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 (四)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从20*年1月18日开始,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工商、质监、经贸、新闻媒体等部门,分组划片进行市场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五)加强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县物价部门要召集商业零售、餐饮、旅游、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的负责人召开“春节”期间价格服务承诺会,分行业同每个单位签订价格服务承诺书,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报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的稳定。 (六)加强对政府稳定市场物价的宣传。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专题讲话等形式,向群众解释部分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以及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消除群众恐慌心理。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向群众公布实行干预措施的粮油肉蛋奶的价格,合理引导群众购买。 (七)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调控企业实施补贴。县物价、财政部门要和调控点签订调控协议书,当市场价格上涨,调控点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数量、标准,以及双方责任根据各调控点的实际销售、调控品种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对在稳定市场物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贯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或致使事态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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