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方案 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中村”集体资产量化并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按照相关法规,区委、区政府对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城中村”作出了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城中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硚组201418号)和关于加强“城中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硚民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办事、程序合法,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为
2、完成我街“城中村”综合改造目标,实现长丰街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凡属于综合改造范围的“城中村”,集体资产已基本量化,村民变更为股民,改制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农业户口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据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精神,撤销村民委员会,同步撤销村级党组织。 三、目标任务 目前,我街五个村的集体资产已全部量化,村民变更为股民并成立了股份制有限公司;村民农业户口依法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条件已具备。依据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精神,可以实施撤销工作。撤销村民委员会后,原村所有居民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分流到相邻社
3、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前,组建村级“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代为履行原村级组织相关职能,过渡期时间为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村民委员会之日起至“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止。撤销村级党组织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有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然后,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步开展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3月1日至3月31日) 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对各村的“两委”班子建设、集体资产量化、村(居)民身份构成、近年来的工作、拆迁还建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各村情况,掌握基本底数。 (二)思想动员(4月1日至4月15日) 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辖
4、区各村的情况,制定撤销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的计划安排。街道驻点专班与村“两委”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做好政策宣传,讲清“城中村”改造的意义、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必然趋势及必备条件、基本方式等。 (三)组织实施(4月16日至4月30日) 由各村级组织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各村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关于撤销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向街工委上报关于撤销村级党组织的请示。 (四)政府审批、街道批复(5月1日至5月10日) 街道办事处对村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对各村上报的撤销村级
5、党组织的请示,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及时以文件形式进行批复并印发。 (五)原村居民、党员分流(5月11日至5月20日)撤销村民委员会后,原村所有居民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分流到相邻社区。 撤销村级党组织后,街道党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有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六)组建各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企业党组织(2014年5月1日后)撤销村民委员会后,以各村原党组织书记为主任,以原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主,组建“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承担原村民委员会的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撤销村级党组织后,要按照企业规模和职工党员数量,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6、,同步开展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各部门、各村及相关社区要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撤销工作,多做正面宣传,积极争取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街道成立领导小组,由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吉广心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组宣统科。同时,将任务细分,责任落实,由街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带头抓,原负责各“城中村”改造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另外在街领导班子中再选派一至两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原各村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和进度,积极配合,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确保4月30日前完成撤销村民委
7、员会及村级党组织的相关工作。 2、夯实基础,建章立制。街工委、办事处要做好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工作的总结,各村级组织要重视收集整理相关过程材料,及时进行归档,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街道驻村干部要协助召开成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会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3、注重方法,确保稳定。街道各部门、各村要认真对待撤销村民委员会及村级党组织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遇有重大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街道要加强对各村组建“城中村”改造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职能,保证过渡期间基层组织的稳定,保障为民服务的连续性。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