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最新委托担保合同样本最新委托担保合同样本一委托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托人(乙方):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应乙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
2、提供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第二条保证方式: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
3、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
5、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1、改变资金用途;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8、出现其它
6、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特别约定: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7、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
8、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9、):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新委托担保合同样本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甲方向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万元,期限_个月,贷款利率为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第二条 担保方式和范围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10、第三条 担保期间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第四条 担保费用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整(¥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开户行:户 名: 担保有限公司账 号: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 反担保5.1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5.2 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5.3
11、 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 %或按固定金额 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第六条甲方承诺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6.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
12、押物的状况说明。6.4 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6.5 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6 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7.1 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6.7.2 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
13、散或撤销;6.7.3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6.7.4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6.7.5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6.7.6 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第七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7.1.1改变资金用途;7.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7.1.3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
14、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7.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7.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7.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7.1.7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7.1.8 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15、7.1.9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7.2 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8.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
16、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8.3 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第九条 争议解决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 通知和通讯10.1 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10.2 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第十一条 生效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