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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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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关于个人担保的合同范本三篇精选   【篇一】   借款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月   【篇二】   保证人(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2(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遂宁市船山区汇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30-544号(金玉满堂)五楼法定代表人:陈学慧   授权代理人:杨芷瑜联系电话:0825-5888666   合同签约地:遂宁市船山区   为了确保201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   (甲方1签印):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甲方2签印):   本合同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篇三】   用人单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张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联系电话: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业经友好协商,就丙方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违法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担保范围   丙方愿意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如下违法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进行担保:   (1)乙方侵占、挪用甲方资产的;   (2)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任职期间的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被担保人的上述违法失职行为致使甲方财务和商誉等经济利益蒙受损失的,丙方愿意以其本人物权财产、现金财产及工资薪金等财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按照三方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方一致确认,丙方对于乙方的上述违法失职行为的担保,并非保证乙方任职期间不会出现违法失职行为的信用担保,而是当乙方出现违法失职行为应给以甲方赔偿时的债务担保,是一种损害赔偿之债的清偿责任。   二、担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止。。   三、担保的形式:   连带担保,即当乙方产生因其违法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时,甲方可直接请求丙方代为偿还。   四、担保人资料:   (一)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要求担保人签名);(二)担保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担保人该年度的薪资水平证明。   五、其他事项:   5.1丙方的薪资及其他财物发生变更时,丙方或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丙方不再符合担任担保人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担保人。   5.2本担保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本担保书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被担保人: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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