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乙方:(组团施行旅行社)地址: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一、内容与标准第1条主要商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时间和地点|-|-|主要阅读点|及巡游时间|-|-|飞机|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 |轮船|(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 次,标准为 元/餐;正餐 次,标准为元/餐(含 菜 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 |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
2、用为元/人;|6晚,可在本条 |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商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详见团队运转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按照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转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 行程安排 |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转计划表”,出川旅|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
3、“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效劳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效劳质量标准| 标准 | (或甲、乙双方商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费用及支付方法|小孩元人,合计元。|-|如因人数缺乏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 备注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1、(工程费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商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工程: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置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转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巡游费:团队
4、运转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巡游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畅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巡游地的接送费用。6)旅游效劳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效劳收取的费用。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2、(非工程费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商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工程:1)各地机场建立费。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报、饮料及酒类费
5、、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酬劳,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4)双方商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工程费用。5)其他非前述工程的费用。二、双方义务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本身身体条件适宜参加旅游团旅游。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丧失的,责任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本钱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4条(乙方义务
6、)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截了当损失。3、按合同商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详细接洽方法。4、非因乙方缘故,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运营者索赔。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转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迫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运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
7、物。6、乙方应当提示甲方出游时携带等证件。三、甲方违约责任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商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往常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商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往常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商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往常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商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商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商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参加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
8、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商定处理。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违约责任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缘故,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往常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往常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
9、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缘故(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商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接着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
10、约金。第12条(运转计划不标准)乙方未在商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好的团队运转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转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商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13条(压缩巡游时间)因乙方缘故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商定巡游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巡游时间占该景点商定巡游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巡游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五、其他商定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商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
11、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第16条(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9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截了当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0条(补充商定事项1、2、3、第21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视治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第22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23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完毕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年月日 年月日四川省旅游局监制四川省旅游总队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