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聘用合同以及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护士聘用合同以及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络: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护理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年,聘期满前30天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二、工资待遇与奖惩1、聘用期月工资为:元(人民币)。2、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详细手续乙方自行办理。3、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按甲方规定执行。4、聘用期内对单位作出突出奉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按甲方规定标准施行奖罚
2、。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用品。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3、聘用期内假设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由于违法行为及严重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早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早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别部门视详细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历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详细手续。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聘期内乙方可依照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早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
3、那么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早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酬劳。2、严格恪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回绝。3、工作时间同本单位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别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本单位请假制度办理,依照详细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4、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材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那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
4、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妨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别人。五、违约责任: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假设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七、合同签署与争议:1、详细程序为:(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相关科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会议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
5、交办公室。(5)甲方详细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6)单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办公室,其余由甲方详细部门、乙方各执一份。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假设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处理,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劳务合同: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甲方:注册地址: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络:乙方:注册地址: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6、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本钱合同。章总那么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商定的,从商定;双方没有商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商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详细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能够依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商定,确定乙方与中
7、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商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商定效劳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甲方能够依照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视乙方依法用工,并
8、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展调解;、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对乙方违背本合同的行为进展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甲方。第八条甲方承担以下义务:、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恪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机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商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商定的福利待遇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手续;、对乙方委托甲方治
9、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展平安教育和治理;、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早十五天通知乙方。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展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
10、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能够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对严峻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的中国员工,对严峻渎职或营私作弊,使乙方利益蒙受严重损害的中国员工,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假设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严重损失的标准有效后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对甲方违背本合同的行为进展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
11、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乙方。第十条乙方承担以下义务:、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适应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商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展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恪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
12、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打算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恪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截了
13、当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乙方应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备、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
14、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和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催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乙方应恪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早15日通知甲
15、方。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聘用中国员工:、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方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中国员工严峻违背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中国员工严峻渎职或营私作弊,使乙方利益蒙受严重损失的;、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留教育的;、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迫戒毒的;、中国员工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6、、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展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商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分别提早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那么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治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早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
17、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第十五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商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被聘中国员工提早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被聘中国员工未提早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早通知期。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中国员工
18、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商定的效劳期限未满的;、国家或_市有特别规定的。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依照本合同商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照。聘用费能够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依照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
19、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详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截了当支付给中国员工,详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商定的有关费用。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商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那么先由保险赔款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
20、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商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同时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
21、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中国员工的工资;、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效劳费。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治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依照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咨询等事宜的费用。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效劳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工程而产生的运营本钱及有关税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依照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酬劳总称。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合同,那么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