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劳务服务合同优秀范本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那么劳务服务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劳务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2、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第二条 释义:(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
3、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第二章 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第四条 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4、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甲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
5、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费等费用。(三)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四)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第七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
6、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二)因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三)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二)乙方应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在
8、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甲方赔偿。(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
9、及支付手续。(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九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
10、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五章 派遣规程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
11、选人员和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第十五条 招聘录用程序:(一)甲方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招聘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12、。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决定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决定录用名单。(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第十六条 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派遣手续:(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第六章 费用及其结算第十八条 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
13、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第十九条 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管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合同或签订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第二十条 劳务费标准:1、派遣员工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如下表:2、加班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3、以上劳务费中基本工资,住宿补贴与岗位津贴即为派遣员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将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及
14、工资支付。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结算流程:(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三)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四)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六)乙方应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以派遣员工工资单反馈派遣员工本人。第二十二条 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
15、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第二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甲方负担的费用,先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第七章 合同变更、终止
16、和展期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
17、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办理各种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第三十条 甲方连续拖欠款达三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
18、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第三十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
19、,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道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公司: 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二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
20、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即接受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甲方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2 乙方:即提供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
21、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1.3 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具体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其中: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
22、的费用。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享有的权利:2.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2.2 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甲方承担的义务: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2.4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
23、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2.5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员工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派遣起始(终止)日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 】签署增减
24、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代替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若甲方没有向乙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享有的权利:3.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担的义务: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3.4 乙
25、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3.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3.7 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3.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
26、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服务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5.1 派遣员工
27、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5.2 甲方收到派遣员工辞职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出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辞职信原件(甲方也可自行妥善保管原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但是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辞职信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5.3若派遣员工不递交辞职信原件即离职,甲方仍应向乙方发出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经书面向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退工证据。5.4派遣员工依据劳
28、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第六条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6.1 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2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条
29、 派遣员工的退回7.1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7.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及依据。7.3 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7.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失。7.5
3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7.6 在派遣期限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甲方希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7.7 除本条以上
31、规定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7.8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7.9 派遣员工在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第四章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8.2 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8.3 甲方决定不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1) 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
32、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2) 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3)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接受派遣员工相同的派遣期限。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本
33、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根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第十条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该派遣员工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的,由甲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派遣员工对于损害的后果有过错的,甲方可向派遣员工追偿,乙方予以协助;若派遣员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
34、,应当由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原则11.1 服务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11.2 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附件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对特殊城市有约定增、减员时间的,甲方应按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约定报增、减员,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11.3 乙方于每月 日为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11.4 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11.5 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
35、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11.6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 账单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覆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服务费,付款通知单每月 20 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 5 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按照工资发放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 2 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第十三条 付款操作13.1 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
36、费用,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13.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如果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13.3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13.4 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开 户 行:账 号: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第十五条甲方迟延支付
37、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
38、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第十八条 如派遣员工依据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若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得
39、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向员工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20.1 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恐怖袭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
40、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20.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协议的变更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
41、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 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1)(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 双方联系方式: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甲方:地 址:电 话: 传 真: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乙方:地 址:电 话: 传 真: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
4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柳州利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政委甲方因工作需要, 需求乙方输送本单位员工赴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章 合同期限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甲方可对乙方派遣的员工进行筛选,如不符合甲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二)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
43、公开)的派遣员工,及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但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三)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四)因乙方或其职员(乙方的派遣员工除外)、代理人的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二)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保
44、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乙方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的相关待遇,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等。(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相应的员工宿舍。(四)每月按时、足额地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第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二)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
45、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三)甲方或其职员、代理人等的原因或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二)乙方应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三)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四)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甲方给予积极协助,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及对派遣
46、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六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一)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甲方用工期间因甲方用工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