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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餐饮加盟经营的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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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新版餐饮加盟经营的合同范本有很多人喜欢快餐饮行业,加盟就可以了啦,来看看加盟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吧,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经营合同,有喜欢的要学习哦描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地址:_电话:_传真:_特许加盟店:_(乙方)地址:_电话:_身份证号码:_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

2、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

3、亏的行为。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

4、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店址的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

5、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

6、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

7、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

8、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第十四条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A.推荐进货渠道。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D.从总部配

9、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天。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

10、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第十六条特许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第十七条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

11、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元人民币。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第十八条特许金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

12、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

13、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

14、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

15、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的期限从_起至_止。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

16、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17、。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8、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天以后仍未开业。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H.执法

19、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

20、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2

21、.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

22、店承担。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三十八条确认事项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

23、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三十九条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签字:(盖章)_签字:(盖章)_合

24、同签定日期:_食品加盟经营合同范本参考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为使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

25、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_公司店铺”: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_公司商标”:指称为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

26、,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公司连锁加盟店:(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7、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公司店铺的权力。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公司店铺中使用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

28、任何理由再使用_公司商标。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_公司形象,损害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店址选择1.

29、加盟店店铺设在_处。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公司店铺。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第八条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

30、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4.前款加盟金包括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十条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_公司经营技术

31、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_公司商标为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

32、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

33、工。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1.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4.为维护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5.为了通过

34、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8.加盟店同意向“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四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

35、定处理。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五条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推荐进货渠道。(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

36、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第十七条加盟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元。2.加盟金中,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八条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

37、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元的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6.除

38、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第十九条特许金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

39、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

40、、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二十二条回扣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

41、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

42、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1)传票。(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第二十六条盘点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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