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020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模板货物买卖合同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2篇关于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模板,仅供参考!范文一合同号:_买方:_ 卖方:_电话:_ 电话:_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1.品名、规格:_ 单位:_ 数量:_单价:_ 总价:_ 总金额:_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3.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
2、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4.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5.装运日期:_6.装运港口:_7.卸货港口:_8.保 险: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9.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
3、天内有效。(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
4、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公司。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公司_(电报: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
5、(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
6、,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
7、质量、规格、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 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 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 处理。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
8、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买方有权撤销合同。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 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则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进行,
9、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载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_ 买方:_代表人:_ 代表人:_日期:_ 日期:_【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模板二】买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卖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_分运:_转运:第七
10、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_ 银行收
11、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运输公司。b.商业*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g.在CIF条款下1.全套按*金额110%投保_ 的保险费。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
12、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承担。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米,宽 米,
13、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
14、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
15、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 天。第十五条 索赔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
16、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17、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 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国_市用_ 文签署,正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1.立即生效。2.合同签署后_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买方:_签名:_卖方:_签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