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厂技术员平安责任制 洗煤厂技术员应协助厂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技术员必须掌握洗煤厂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工作中应尽职尽那么,实在搞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治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技术组长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规程、选煤厂平安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搞好本厂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负责所辖范围内检修、安装、改造措施的编写、签批工作,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第3条 负责大、中、小修时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4条 搞好全厂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养。 第5条 经常深化现场,掌握现场平安情况及存在的征询题及隐患,编写相应的
2、平安措施,确保消费平安。 第6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本人的技术水平。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8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洗煤厂技术员相应的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9条 厂内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
3、煤厂技术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0条 不按规定进展平安技术措施的编制或在编制的施工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 未及时编制大、中、修平安技术措施,造成无措施施工的,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不按规定进展技术培训的,洗煤厂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对上述责任追查条款,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