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一、加油加气站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装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展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展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三、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展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迫报废。四、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定,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五、应保持灭火器外表清洁、单调,没有锈蚀现象,防止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好明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六、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治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治理责任人,并制造维护、保养卡进展明示。